社會的秩序只能依靠法律來維系,也許有人認為如果所有人都建立完善的道德標準,就可以依靠人的主觀能動性去約束人的行為。這樣的想法是好的,但要實施起來卻很困難。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總是有著各種各樣的誘惑,一旦我們無法抵抗這些誘惑,就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們才需要各種法律制度來約束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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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的方式在封建王朝的時候是不可能出現的,在那個皇權至上的時代,如果因為觸怒皇帝被判處刑罰,幾乎是不可能善終的。隨著熱武器出現之后,槍決也開始運用到死刑執行過程中,因為這種方式更加便捷,血腥程度也降低不少,很快便取代了原本斬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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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清朝末期的時候清政府一開始并沒有將其運用到死刑上,這是因為當朝的統治者認為僅僅依靠一把火槍無法真正讓犯人受到處罰。直到十九世紀末的時候清政府才終于開始使用了槍決這種行刑方式,被槍決的對象是當時一位潛入到中國實施特務活動的日本人。
事實上原本清政府是打算對其實施斬首的,但因為他外國人的身份不適用斬首,因此清政府只能對其實施槍決,就這樣這個叫石川伍一的日本特務成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被執行槍決的人。在實施槍決之后,清政府發現這種執行方式高效好用,于是槍決便開始正式登上刑罰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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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民國時期的時候,槍決已經完全取代了斬首。不過在執行槍決的時候我們往往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在準備對犯人實施槍決的時候,需要十幾個人站成一排集體對犯人開槍。我們知道這些執行槍決的人員都是受過射擊訓練的,都能夠做到一擊斃命,為何還要選這么多人集體對犯人行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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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開始的是確實是為了避免一次不能斃命的情況出現,在火槍誕生之初的時候,其射程和精確度都比較差,另外其彈夾只能裝兩顆子彈。開完一槍之后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射擊第二次,在早期的槍決過程當中比較容易出現失誤。一旦沒有命中,對于行刑者和犯人來說都是一種壓力。
為了確保犯人被成功處決,因此安排多人用火槍進行射擊,人數一多命中率也就提高了,此后便一直沿用這個模式。隨著槍械武器不斷改進,一槍斃命成為了一件比較簡單的事情。這個時候其實已經沒有必要十幾個人同時開槍了,因為行刑者射空的可能性很小,但為何這樣的制度并沒有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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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考慮到行刑者的心理壓力,在戰爭年代廝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此對于行刑者來說槍決一個犯人并沒有什么困難,但在現代和平年代里對手無寸鐵的犯人實施死刑對于人的心理壓力還是有比較大的考驗的。
一直處于和平年代的我們如果需要射殺一個和我們一般無二的人類,必然會背負沉重的心理壓力,時間長了可能還會出現精神疾病。但如果有比較多人一同執行,眾人就無法判斷誰射擊的那一槍才是致命傷,因此精神壓力會大大減小。這樣就能夠緩解行刑者的心理負擔,因此這種執行方式才一直流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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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被執行死刑的犯人來說,注射死刑的恐怖程度大大下降,也讓其心理壓力減小。死刑的進步是社會的進步,是法治建設的進步。也許在未來會有更人道的執行方式,但我們更希望每個人都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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