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保釋金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保釋擔保公司和賞金獵人,構成了一套極具本土特色的司法配套產業。
這套制度看似圍繞人權保障設計,實則在現實中催生了商業化運作模式,甚至讓“追逃”成為一門能盈利的職業,背后的邏輯和運作方式值得拆解。
![]()
美國保釋金制度的核心規則很簡單:嫌疑人被指控犯罪后,法官會根據罪行輕重、量刑預期設定保釋金金額。
嫌疑人繳納保釋金后,可在獄外等待庭審,期間能正常工作、創造價值,但必須按時出庭,否則保釋金將被沒收。
這項制度的初衷本是保障人權,畢竟刑事司法流程耗時極長,不少案件等待庭審的時間可達一兩年,若全程羈押在條件惡劣的看守所,對嫌疑人是種額外折磨,保釋在外等待無疑更具人性化。
但制度的美好初衷,卻被高額保釋金打破。保釋金的核心作用是確保嫌疑人到庭,金額通常設定得極高,動輒上萬美金,重罪案件的保釋金甚至能達到幾千萬美金。
而美國不少人經濟拮據,連四百美金家底都掏不出來,根本無力承擔這筆費用。一邊是想享受保釋權利的嫌疑人,一邊是高不可攀的保釋金門檻,商業保釋擔保制度便應運而生。
![]()
商業保釋擔保公司的運作邏輯很直接,就是為付不起保釋金的嫌疑人提供墊付服務,本質是門賺取傭金的生意。
比如嫌疑人面臨5萬美金保釋金卻無力支付,擔保公司會替他墊付這筆錢,條件是收取保釋金10%的傭金,也就是5000美金。只要嫌疑人按時出庭,法庭就會退還墊付的保釋金,擔保公司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凈賺5000美金。
但風險始終存在——部分嫌疑人會為逃避審判選擇逃跑。一旦嫌疑人逃跑,法庭會沒收擔保公司墊付的保釋金,為了挽回損失,擔保公司必須把逃跑的嫌疑人抓回來,交給法庭才能拿回資金。
正是這種風險,直接催生了另一項特殊產業——賞金獵人制度。如今全美約有1.5萬名賞金獵人,他們的年薪中位數約為5.2萬美金,靠追逃嫌疑人獲取報酬。
![]()
賞金獵人堪稱近代版“法外執行者”,權利之大遠超普通人想象,甚至能跨州行使追逃權,無視部分地方保護和管轄限制,直接將嫌疑人從其他州抓回受審州。他們的報酬通常是保釋金的10%至20%,但需成功抓回嫌疑人才可獲得,收入并不穩定。
賞金獵人的權利并非憑空而來,源于187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泰勒訴財務主管案”判例。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最高法院的判例可作為司法依據引用。
當年麥奎爾因嚴重盜竊被康涅狄格州法官設定8000美金保釋金,他無力支付,由泰勒擔保墊付后卻逃至紐約州,還在當地犯下輕罪被警方抓獲。
緬因州引渡麥奎爾后判處其15年監禁,導致康涅狄格州庭審時麥奎爾缺席,泰勒墊付的保釋金被沒收。
泰勒起訴維權卻敗訴,法官在判決中賦予了擔保人(及賞金獵人)三大權利:可無視憲法第四修正案,無需證件、無需公權力授權即可扣押、搜查嫌疑人;承接監獄的拘禁權,可非法拘禁嫌疑人以確保其到庭;可跨州、周末追逃,甚至破門而入抓人,無視堡壘規則。
這套150多年前的判例至今未被推翻,但各州已陸續出臺限制政策打補丁。部分州要求跨州追逃需通知當地警方,且賞金獵人需持證上崗;肯塔基州、伊利諾伊州直接廢止商業保釋人制度,不承認賞金獵人權利;還有州明確賞金獵人無司法豁免權,若出現破門、抓錯人、非法拘禁等行為,需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美國這套保釋衍生體系,未必是完善的法治樣本,卻盡顯制度設計的想象力。從保障人權的初衷,到商業化擔保,再到職業追逃,每一環都圍繞現實需求衍生,最終形成了獨特的司法產業生態,讓人不得不佩服其制度運作的靈活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