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進一步打通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切實做到“一人限高、全證受限、全場景攔截”
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效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及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
據法治日報報道,其中一案例提到,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張某某與顧某借款糾紛案件中,顧某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仍乘坐25次飛機出國,甚至將高消費行為通過微信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某挑釁。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顧某相應刑罰。
在法律上,對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通常會發出“限制消費令”,通過約束他們的高消費行為,來保障債權人權益。這些高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飛機、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
顧某作為“限高”人員,多次乘坐飛機出國并高消費,還“接著奏樂接著舞”,不由得讓人感嘆“限消限了個寂寞”。特別是,顧某還高調地將高消費行為通過微信向申請執行人挑釁,情節惡劣,這不僅是對權利人的挑釁,更是對法律權威的公然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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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顧某在賬戶被凍結之下,使用微信綁定其岳父、岳母銀行賬戶的方式進行交易,以及其仍能購買出國機票,無論具體方式如何,都暴露出“限高”領域的漏洞。
近期,多地法院通報突破“限制消費令”的典型案例。如福建全省法院對282名違規乘機者處以罰款,對438人作出了拘留決定。根據規定,違反“限高令”可被處10萬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么部分被執行人仍能成功購買機票或高鐵票?從央視新聞曝光的“繞開限制高消費灰產”或可以管窺。在社交媒體和二手交易平臺,記者以“限高”人員的身份聯系了一個代訂中介,對方稱現在使用護照通過境外系統出票,就可以繞過國內的限購核驗。報道顯示,在社交平臺,還有很多人分享如何繞過“限高令”乘坐高鐵——“限高”人員先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一張普通車票,通過人臉識別進站,同時再用親友的身份證購買一張高鐵票上車。
被執行人通過使用護照或借助他人代買等方式規避“限高令”,暴露出多部門監管銜接不暢的問題。這對協同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進一步打通部門間信息壁壘,切實做到“一人限高、全證受限、全場景攔截”。同時,要加強普法和威懾,幫助被執行人買票的中介或親友也涉嫌違法。
此外,也要打擊“繞開限制高消費灰產”。尤其要緊盯民航、高鐵訂票代理主渠道,進行“限高”核驗,嚴禁航司、OTA平臺、票務代理擅自更改購票人證件號;對境外購票系統購票,加強信息聯網和“限高”信息核驗,從源頭堵漏。
“限高令”被突破,損害的是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污化了社會誠信的環境。對其強化治理,利在當事人,利在商業環境,更利在社會民心。無論如何,協助“老賴”不該成為一門生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必須以鋼牙利齒依法保護。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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