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謝法院的耐心調解與跟蹤督促,讓我們要回了經營款,小店得以正常運轉!”。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法院田湖法庭深度踐行“二程”調解理念,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并在調解協議生效后,主動開展履約督促工作推動當事人當場履行全部義務,實現 “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為當地營商環境建設注入堅實的法治力量。
基本案情
老王在老李經營的家電門店采購一批貨物,支付部分貨款后,剩余款項遲遲未支付。經多次催要無果,老李無奈之下,將老王訴至田湖法庭,要求其支付所欠貨款。
調解過程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未急于開庭判決,而是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實,深入了解糾紛背后的核心癥結。調解過程中,法官精準融入“二程”文化中“明理重義、和諧息訟”的核心理念,從法律規定、公序良俗、情感溝通三個維度,與雙方當事人開展耐心細致的溝通引導,促使其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法官向老王詳細釋明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相關法律后果,同時充分傾聽其實際履約困難;向老李闡明維護良好商事關系與鄰里和諧對長遠經營的重要意義,引導其合理體諒對方實際情況。通過深入淺出的釋法說理與情感疏導,雙方當事人最終消除對立情緒,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明確約定了具體付款時間與方式。
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為切實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筑牢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根基,田湖法庭未止步于調解協議的達成,而是主動延伸司法服務,積極聯系老王,詢問還款進展,耐心勸導其履行法律義務。在法庭工作人員的多次溫馨提醒與督促下,老王主動將所欠貨款全部轉至法庭賬戶。隨后,法庭及時將款項交付老李,該起買賣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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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二程”思想賦能現代司法審判的生動實踐,法官既解 “法結”又化“心結”,調解后跟蹤督促履行,切實維護商戶權益、護航營商環境。下一步,嵩縣法院將持續深化傳統文化與現代司法融合,提升糾紛化解實效,為地方發展提供更加扎實的司法保障。(王金磊)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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