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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龍區人民政府、鼓樓區人民政府
賈汪區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
睢寧縣人民政府發布多條
征地、征收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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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龍區
云龍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云征補安置〔2025〕1號
(本公告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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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云龍區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補安置〔2025〕1號),因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大郭莊街道辦事處下河頭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下河頭社區集體所有土地2.1039公頃(31.5585畝)。其中,農用地2.0409公頃(30.6135畝),含耕地0.1787公頃(2.6805畝);建設用地0.063公頃(0.94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徐州市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云龍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云龍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y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9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6年2月1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云龍區和平大道66號云龍區人民政府(聯系人:張楠;電話:80803221;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云龍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云龍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大郭莊街道辦事處(聯系人:王娜,電話:83061900)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云龍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徐云政通〔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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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將我區大郭莊街道、漢風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5.9671公頃(其中耕地5.1029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大郭莊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1273公頃征收為國有(蘇政地〔2025〕49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徐州市2025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征地社區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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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勘測定界圖》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云龍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云擬征告〔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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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漢風街道辦事處張屯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云龍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拾女士;電話:80803221。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云龍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云擬征告〔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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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漢風街道辦事處大韓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云龍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鄧先生;電話:80803221。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鼓樓區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補安置〔2025〕4號
(本公告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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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徐鼓擬征告〔2025〕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1.499公頃(22.485畝)。其中,農用地1.3409公頃(20.1135畝),含耕地0.1264公頃(1.896畝);建設用地0.1578公頃(2.367畝),未利用地0.0003公頃(0.004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縣(市、區)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縣(市、區)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鼓樓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鼓樓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g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6年2月15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鼓樓區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森;電話:68602829;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鼓樓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鼓樓區九里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趙聰;電話:85880337)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鼓樓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徐鼓擬征告〔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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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鼓樓區九里街道李屯、天齊、劉樓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李森;電話:0516-68602829。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補安置〔2025〕1號
(本公告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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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徐鼓擬征告〔2025〕6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齊社區,拾屯街道楊東村、楊西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九里街道天齊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0.7612公頃(11.418畝)。其中,農用地0.7612公頃(11.418畝),含耕地0.5666公頃(8.499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擬征收拾屯街道楊東村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0.8606公頃(12.909畝)。其中,農用地0.858公頃(12.87畝),含耕地0.4686公頃(7.029畝);建設用地0.0026公頃(0.039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擬征收拾屯街道楊西村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2.0606公頃(30.909畝)。其中,農用地1.9685公頃(29.5275畝),含耕地1.3481公頃(20.2215畝);建設用地0.0921公頃(1.381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縣(市、區)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縣(市、區)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鼓樓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鼓樓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g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6年2月15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鼓樓區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森;電話:68602829;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鼓樓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鼓樓區九里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趙聰;電話:85880337)、拾屯街道辦事處(聯系人:唐學森;電話:85770980)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賈汪區
賈汪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賈擬征告〔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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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賈汪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鎮房上村,房上村三組、四組、五組、六組;花莊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賈汪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唐珂珂;電話: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賈汪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賈擬征告〔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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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賈汪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鎮房上村一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賈汪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唐珂珂;電話: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賈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賈政通〔20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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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省政府批準(蘇政地〔2025〕713號),同意將潘安湖街道、大吳街道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4150公頃(耕地0.385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121公頃(耕地0.01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潘安新城污水管網建設工程項目。
二、征收土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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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征收。
四、征地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本批次項目前期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生效,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我區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權利人配合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
特此公告。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賈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賈政通〔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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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省政府批準(蘇政地〔2025〕582號),同意將賈汪區茱萸山街道集體農用地16.5685公頃(耕地6.1582公頃)、未利用地0.05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賈汪區茱萸山街道的農民集體建設用地0.1503公頃征收為國有。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1402公頃、未利用地0.101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76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賈汪至睢寧段(徐州東部繞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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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征收。
四、征地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本批次項目前期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生效,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我區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權利人配合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賈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賈政通〔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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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省政府批準(蘇政地C〔2025〕091號),同意將大吳街道解臺村集體農用地0.2237公頃(耕地0.223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賈汪區2025年度第3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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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征收。
四、征地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本批次項目前期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生效,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我區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權利人配合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新沂市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新政通〔20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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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新擬征地通〔2025〕16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瓦窯鎮呂莊村、呂莊村一組、四組、街集村關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瓦窯鎮集體所有土地2.6659公頃(39.9885畝)。其中,農用地1.2607公頃(18.9105畝),含耕地0.7577公頃(11.3655畝);未利用地1.4052公頃(21.078畝);
2.擬征收瓦窯鎮呂莊村集體所有土地0.2411公頃(3.6165畝)。其中,農用地0.226公頃(3.39畝),含耕地0.0145公頃(0.2175畝);建設用地0.0151公頃(0.2265畝);
3.擬征收瓦窯鎮呂莊村一組集體所有土地9.7267公頃(145.9005畝)。其中,農用地9.7267公頃(145.9005畝),含耕地8.943公頃(134.145畝);
4.擬征收瓦窯鎮呂莊村四組集體所有土地4.5473公頃(68.2095畝)。其中,農用地4.5473公頃(68.2095畝),含耕地3.8651公頃(57.9765畝);
5.擬征收瓦窯鎮街集村關二組集體所有土地5.9152公頃(88.728畝)。其中,農用地5.9152公頃(88.728畝),含耕地4.7072公頃(70.608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暫參照現行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門戶網站(www.xy.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2. 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6年2月14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新沂市公園路28號(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郵編:2214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 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新沂市瓦窯鎮富民路37號(聯系人:莊巖;電話:0516-88575088)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新擬征地通〔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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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新沂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高流鎮石澗村四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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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部分勘測定界圖)
(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馬場村集體土地4.7477公頃(其中耕地0.1161公頃、其他農用地4.6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016公頃)轉用和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蘇政地C〔2025〕07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2025年度第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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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掃描二維碼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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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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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南村集體土地0.3212公頃(其中耕地0.298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2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用和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蘇政地C〔2025〕08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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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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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部分勘測定界圖)
(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新沂市時集鎮白石村集體土地2.8319公頃(其中耕地2.633公頃、其他農用地0.1989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用和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蘇政地C〔2025〕02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107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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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掃描二維碼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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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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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新沂市時集鎮白石村集體土地3.0915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其他農用地0公頃、建設用地3.0915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蘇政地C〔2025〕08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實施方案2025年度第1批次(19掛)。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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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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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新沂市棋盤鎮花廳村集體土地1.8433公頃(其中耕地0.2244公頃、其他農用地1.6189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用和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蘇政掛〔2025〕13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花廳考古遺址公園項目(新沂市增減掛鉤2025年第2101批實施方案)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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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寧縣
睢寧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睢擬征告〔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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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睢寧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睢寧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簽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寧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睢擬征告〔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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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睢寧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睢寧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簽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寧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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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部分勘測定界圖)
(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睢寧縣睢河街道天虹社區,高作鎮高南社區,嵐山鎮嵐山社區,雙溝鎮、雙溝鎮觀閣村、盤王社區、雙西社區,睢河街道、睢河街道聯群社區的集體土地10.4857公頃征收為國有(批準文號:蘇政掛C〔2025〕024號),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睢寧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804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涉及征地村(社區)及征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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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
征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自動生效。
特此公告。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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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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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部分勘測定界圖)
(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睢寧縣雙溝鎮盤王社區、雙西社區,金城街道三里井社區,姚集鎮郭盧社區的集體土地7.7175公頃征收為國有(批準文號:蘇政地C〔2025〕090號),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睢寧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5年第4批次(19、20掛)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涉及征地村(社區)及征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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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
征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自動生效。
特此公告。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掃描二維碼查看附件
睢寧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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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部分勘測定界圖)
(下滑查看詳情)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睢寧縣雙溝鎮三友村、雙西社區、嵐山鎮嵐山社區的集體土地7.1063公頃征收為國有(批準文號:蘇政地C〔2025〕074號),用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實施方案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睢寧縣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實施方案2025年第2批次(19掛)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涉及征地村(社區)及征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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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
征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自動生效。
特此公告。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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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云龍區人民政府、鼓樓區人民政府、賈汪區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睢寧縣人民政府
徐州廣電編輯 | 歐陽白雪
一審 | 蔣莉
二審 | 朱宸昕
三審 |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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