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包括修路、水利工程、通信工程、教育、衛生、優撫安置、扶貧搬遷、保障性安置居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成片開發項目等)需要,可以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但需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需要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只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項目工程比較大,所占用的土地也會比較多,因此極個別的被征收人的土地可能會被全部的征收,或者是大部分土地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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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命根子,其所有的生活來源也主要靠土地。所以如果沒有土地,對農民老百姓來說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如果承包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全部征收了,或者是大部分土地被征收了以后,農民老百姓該何去何從呢
首先,這里凱諾律師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如果農民的口糧田被全部征收了,或者是大部分被征收了,國家肯定不會不管農民老百姓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各地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收后,相關部門需要給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也就是需要將失去全部土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在社會保障體系當中,結合實際情況下,按時發放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不能讓老百姓越拆越窮。
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因征收讓農民老百姓失去土地,那在無地可種的情況下,必定也會讓農民直接陷入瓶頸。因此,對于農民老百姓土地被征收以后的生活,各地也是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了相應的辦法或者是方案,保障其生活以后的生活水平與原有生活水平相一致,這是征收的底線。
如在《泗洪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中規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先籌后征、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保障適度、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其次,關于社會保障費的標準。事實上,對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標準,每個地方因發展水平,經濟情況等都不同,所以相關的社會保障費的標準也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綏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修訂)中規定,對于社會保障費的繳費標準,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年450元;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年900元;被征地70%—100%以下(含70%)的,每人每年1350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的,每人每年1800元。
對于養老金標準按以下兩種進行
1、于2023年1月1日前增發標準。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32元;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64元;被征地70%—100%以下(含7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29元。
2、于2023年1月1日后增發標準。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48元;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96元;被征地70%—100%以下(含7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46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94元。
但最終被征地農民能拿到多少補償,仍然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只是最低的補償標準,不能低于這個,否則對被征地農民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是不能少的,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廣大被征地農民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家的土地究竟被占用了多少,如果被全部占用了,或者是大部分土地被征收了,那么為了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就一定要注意自己及家人有沒有被納入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中,避免自己以后生活沒保障。
對于征收方沒有把自己及家人納入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當中,或者說是對補償標準有異議,被征地農民可以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其他文件),另外也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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