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曉靜 通訊員 陳露佳 徐若婷)本想加工金首飾,不料卻“越修越輕”。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針對老年人的黃金盜竊案,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以加工金首飾為名暗中行竊,均以盜竊罪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審理查明,魏某等人瞄準老年人群體,以“低價加工黃金”為名招攬生意,部分人通過拉家常、閑聊等方式打掩護,其他人則利用加工金首飾的機會伺機秘密竊取被害人的黃金,事后利潤均分。該團伙按照上述分工,在浙江省慈溪市、余姚市多個鄉村菜場實施盜竊,累計竊取黃金約34.5克,價值1.9萬余元。案件審理過程中,魏某等人足額繳納了退賠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罰金8000元至2000元。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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