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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畫
在浙江嘉興,有人盯上了交通事故中的人傷理賠案件,他們以為傷者“維權”的名義,誘騙傷者修改病歷、夸大病情,獲得十級精神傷殘鑒定意見書,進而套取遠超保險公司應賠額度的賠償款,實現非法牟利。檢察機關在虛假訴訟專項監督中發現這一違法線索后,通過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對10起涉“人傷黃牛”交通事故理賠案件啟動再審程序。近日,隨著法院對最后一起通過虛假訴訟騙保的案件作出改判,這條潛行于醫院病床旁的騙保黑色產業鏈被徹底斬斷。
交通事故維權
有人主動提供“專業指導”
2016年7月20日20時45分,嘉善縣的沈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被送到醫院治療。后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在沈某住院治療期間,自稱是“焦律師”的人找上門來。
“我們公司專門負責交通事故中人員傷害賠償代理,經驗豐富,肯定能讓你拿到更多賠償款。”焦某信誓旦旦,在一旁的醫院護工也隨聲附和,夸贊焦某本事大,很多因交通事故受傷、面臨賠償的人都排著隊找他代理。沈某原本對索賠之事知之甚少,看到有人主動來幫忙,又聽說焦某能力很強,會幫助他向保險公司要到更多的賠償款,便與焦某簽訂了代理協議。
簽訂代理協議后,焦某便開始對沈某進行“專業指導”:他先讓沈某在病歷上加上“有昏迷史”、每個月都要去復查等情形,又告訴沈某,在做傷殘等級鑒定時,回答問題要根據他提供的模板來……面對焦某提出的修改病歷、夸大病情的要求,沈某雖心存疑慮,但想到能獲得高額賠償,還是選擇了配合。最終,沈某被評定為十級精神傷殘。
憑借這份精神傷殘鑒定報告,焦某又協助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終,經法院調解,肇事司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向沈某賠償13萬余元,焦某則以收取代理費的名義拿走了其中的7萬元。
關鍵證據破局
虛假傷殘鑒定被撤銷
再精密的騙局,也有暴露的一天。2023年12月,浙江省檢察院在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3起訴訟中的受害者因患器質性精神障礙而被評定為十級精神傷殘,然而,他們的CT影像均顯示無出血點。檢察官懷疑這些案件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遂將線索移送給案發地嘉善縣檢察院。
嘉善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圍繞“人、案、資金流、信息流”等重要信息,展開多維度核查。辦案檢察官先調閱了全部原始卷宗,重點審查起訴狀、庭審筆錄、調解協議以及《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等關鍵證據,走訪了受害人就診的醫院,調取門急診記錄、影像學資料等原始病歷,還前往保險公司,核實每一筆理賠記錄、理賠款的去向。
“我們發現,這些案件都存在病歷被修改、單方委托鑒定、傷者復查記錄異常、傷殘等級鑒定問答環節表述雷同等疑點。更令人生疑的是,這些案件的代理人都指向了同一個人——焦某。”初步核查時,辦案檢察官就發現了諸多異常。
進一步調查后,更多異常浮出水面。檢察官發現,由焦某代理的交通事故理賠案件,傷殘等級評定比例和理賠率畸高,存在鑒定意見系統性造假的重大嫌疑。
“要推翻這些鑒定意見并非易事。”辦案檢察官說,傷殘等級鑒定意見具有科學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在訴訟中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是虛假訴訟領域難啃的“硬骨頭”。如果僅憑現有疑點去推翻原民事判決,證據仍顯不足。
如何破局成為關鍵。為了構建更堅實的證據“堡壘”,三級檢察院共同成立了辦案專家團隊,特別邀請浙江省內3名權威專家全程參與審查工作,細致比對傷者原始傷情、診療記錄和鑒定意見。
經過多輪研究,專家團隊最終確認“傷者被鑒定為器質性精神障礙缺乏充分依據”,為案件突破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技術支撐。辦案檢察官也進一步確認焦某可能是騙保的“人傷黃牛”。
2024年5月7日,公安機關依據這3份被推翻的傷殘等級鑒定,決定對焦某立案偵查。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推斷,焦某的騙保行為不止于此。
隨后,嘉善縣檢察院迅速組建了由檢察長牽頭、刑民業務骨干共同參與的專案組,構建起“民事審查+刑事線索移送+審判違法監督”三同步監督模式。
專案組以“腦震蕩后綜合征十級精神傷殘鑒定”為突破口,建立交通事故虛增精神傷殘等級虛假訴訟監督模型。從焦某的銀行流水入手,融合就診記錄、保險理賠、法院裁判數據以及支票背書數據等海量數據,通過數據對比和關聯分析,排查出237條可疑線索。
為更加精準地把握損傷類型與精神傷殘的關聯性,嘉善縣檢察院提請浙江省檢察院法醫團隊進行精準篩查,最終鎖定27件精神傷殘和13件肢體傷殘十級理賠造假重點線索。
經進一步審查核實,12起精神傷殘、5起肢體傷殘司法鑒定報告被推翻,揭開了“人傷黃牛”利用虛假鑒定騙取保險金的真相。
突破攻守同盟
虛假訴訟被追責
2024年8月,以焦某為首的5名犯罪團伙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然而,焦某等人歸案后均矢口否認犯罪,辯解傷殘鑒定是合法合規的,他們并沒有實施詐騙行為,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辦案檢察官并沒有氣餒,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調整策略,梳理證據鏈條,制作詳細理賠流程圖、人物關系圖、可疑案件列表,將全案過程、證據和關鍵疑點可視化,為偵查人員審訊突破和類案串并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從被誘騙的傷者入手,向他們釋法說理,闡明行為性質和法律后果,逐步突破了傷者與焦某等人的攻守同盟。
在扎實的客觀證據和傷者的指認下,焦某等5人的心理防線被逐一擊破,最終全盤交代。由此,一條由交通事故傷者、醫院護工、“人傷黃牛”和鑒定機構人員構成的騙保黑色產業鏈全貌盡顯。
經查,2015年2月至2023年9月,以焦某為首的“人傷黃牛”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形成犯罪鏈條——“前線攬客人”吳某長期活躍于各大醫院急門診、病房,以每條200元的價格買通醫院護工,精準獲取傷者信息。焦某找到傷者后,利用他們惶恐無助的心理,以“零風險、高賠償”為誘餌,低價買斷傷者索賠權,并指使手下李某偽造、篡改病歷資料。之后,再由楊某教唆傷者在司法鑒定中進行虛假陳述,夸大病情,獲得與傷情不符的傷殘等級鑒定意見,繼而通過民事訴訟方式,騙取保險公司支付高于理賠額度的交通事故理賠款。幾年間,焦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非法騙取事故理賠款130余萬元,并從中獲利49萬余元。
2025年2月14日,公安機關以焦某等5人涉嫌保險詐騙罪,將案件移送至嘉善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焦某等5人通過虛假殘疾等級鑒定夸大損害程度,騙取保險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8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在對焦某等人的保險詐騙行為進行刑事打擊的同時,民事法律監督也同步推進。
2025年2月,嘉善縣檢察院以該系列案屬于虛假訴訟、損害司法權威和他人權益為由,向嘉善縣法院發出審判違法監督檢察建議1件,提請嘉興市檢察院向嘉興市中級法院抗訴8件;嘉興市檢察院發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1件。3月,嘉興市中級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將8起案件裁定發回嘉善縣法院重審,1起案件進行了民事再審,1起案件得到糾正。10起案件的原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均被撤銷,并根據傷者真實情況重新核定了保險賠償金額。其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鑒定行業監管漏洞和保險理賠風險,2025年5月,嘉善縣檢察院向相關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開展專項督查,推動行業自查自糾。同時,聯合金融監管局、衛健局等部門出臺《關于建立防范和懲治鑒定領域虛假訴訟聯動機制的意見》,構建全鏈條打擊“人傷黃牛”的長效機制。
■檢察官說法
強化實質審查,破除“唯鑒定論”
“人傷黃牛”是活躍于交通事故理賠領域的非法職業中介,他們蹲守在醫院,誘導傷者虛構或夸大傷情、操縱鑒定流程,進而提起虛假訴訟牟利,嚴重擾亂保險金融秩序,破壞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在審查鑒定意見時,應重點把握三大監督要點:
一是審查鑒定材料的真實性與同一性。應重點審查作為鑒定基礎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MRI)是否存在偽造、變造、替換痕跡,確保來源真實可靠。全面審查病歷材料的完整性與一致性,注意是否存在關鍵頁面被篡改、隱匿、人為添加的情況,特別是涉及傷情描述、診療經過及恢復情況的記錄。要堅持全面審查,比對病歷記載與事故認定書、現場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矛盾,確保證據鏈條客觀真實。
二是審查鑒定過程的規范性與科學性。需關注鑒定過程中對關節活動度等客觀指標的測量是否準確,是否存在人為夸大受限程度的情形。重點分析鑒定意見書中“傷者自述”內容是否與客觀檢查結果相符。此外,應逐條核驗鑒定結論所引用的標準條款,判斷其醫學要件、標準定義是否與實際相符,并科學分析傷病關系,準確區分事故損傷與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
三是審查鑒定意見的邏輯性與關聯性。應重點審查鑒定意見中“分析說明”部分的論證過程是否嚴密、是否符合醫學邏輯,警惕論證簡單、結論武斷、刻意回避關鍵矛盾等情形。要將鑒定意見置于全案證據體系中進行綜合判斷,并比對傷者在鑒定前后的行為表現是否與鑒定所稱的傷殘程度相符合,從而識別鑒定意見是否存在與邏輯或事實不相符的情形。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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