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的田律師。咱們老百姓常說“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頭”,可看到這事兒,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咱們今天就用大白話,把這個事兒掰扯清楚。
1. 標題點明
這篇文章的原標題是:《亳州25歲女教師在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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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病亡,學校不認賬?涉事學校老師說出了實情》
2. 法律關系的大白話解讀
咱們把這事兒翻譯成法律語言,其實就是這么幾層關系:
- 勞動關系(老板和員工):黃老師和學校簽了合同,學校讓她干活,給她發工資,這就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學校有義務保障她的勞動安全和健康。她是在工作場所(宿舍)工作時間(為了迎檢返崗)出的事,這就跟學校脫不了干系。
- 侵權責任關系(誰害了誰):這里面學校可能涉嫌“不作為”的侵權。什么叫不作為?就是學校明明知道她生病了(有請假條、有診斷書),還強行讓她回來迎檢(變相施壓),回來之后又沒人管沒人問,導致她死了兩天才發現。這屬于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保障義務”。
- 工傷認定(能不能算工亡):雖然她是在宿舍死的,不是在講臺上死的,但因為她是為了學校的工作(迎檢)才回來的,屬于“視同工傷”的范疇。如果認定是工傷,學校(或者工傷保險)就得賠一大筆錢。
咱們得客觀說,目前看很難構成刑事犯罪(坐牢),但這不代表學校沒責任(賠錢)。
- 為什么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罪名要求“法律上有義務去救,而且有能力救,但沒救導致死亡”。老百姓可能會覺得學校冷血,但在法律上,學校和老師的關系主要是“管工作”,不像父母管孩子那樣有全天候的監護義務。除非能證明學校故意把她鎖在屋里不讓出來,或者親眼看見她快死了卻見死不救,否則很難定這個罪。量刑:如果真構成了(雖然很難),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節較輕的,三年以下。但目前情況看,大概率不坐牢
- 學校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雖然不坐牢,但賠錢跑不了民事賠償:這屬于生命權糾紛。學校要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還有老人的撫養費(如果有的話)。這筆錢可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行政處罰:教育局可能會因為學校管理混亂、強迫帶病工作等原因,給學校警告、罰款,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學校讓病重老師返崗,這算敬業還是謀殺?
田律師的總結
這事兒最讓人寒心的,不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而是學校那句“讓家屬起訴”。這不僅是推卸責任,更是把人情涼薄演到了極致。黃老師帶病排練節目、帶病返崗,學校難道真的不知情嗎?一句“不知情”就想把活生生一條人命推得干干凈凈,這在法律上行不通,在老百姓心里更過不去!
家屬一定要去申請工傷認定,同時提起民事訴訟。這不僅是為了一筆賠償,更是為了討一個公道,告訴所有用人單位:人不是機器,命比迎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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