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長期以來,“未滿十六周歲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曾被一些人誤讀甚至利用,個別未成年人將這條規定視為肆意妄為的“護身符”。
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做出調整——
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歲,不再一律不執行,符合例外條件的可執行拘留;
懲戒“屢教不改”,14到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嚴懲“情節嚴重”,14到16周歲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執行拘留。
那么,新法落地效果如何?近日,記者獨家采訪了廣東湛江警方,并結合近期多地發生的真實案例,深入探尋新法在實踐中的成效。
3名15歲少年持械追打他人
被行拘13天
1月3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闊派出所接到報警,16歲的蘇某稱其與朋友韋某在當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傷。接報后,警方迅速展開偵查。
經查,1月3日凌晨3點多,嫌疑人吳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瑣事對受害人蘇某、韋某不滿,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對方,造成蘇某、韋某輕微傷。
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并于當天21時許,將三名嫌疑人抓獲,三人對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事實清楚,但如何處理這三名剛滿15歲的少年,成為新法落地后,基層執法面臨的一次實際考驗。
警方表示,該案3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輕微傷且擾亂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執行行政拘留13天。
被抓后,李某表示:“之前聽朋友說,第二次才會拘留,第一次不會拘留。”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行政拘留的執行,意味著他們將暫時失去人身自由,在高墻內接受法律的嚴肅教育和深刻反思。這對未成年人而言無疑是嚴厲的懲戒,但這并非公安機關執法的終點。
公安機關已于近期將3名涉案未成年人送專門學校矯治教育。通過懲戒加教育雙重干預,既讓未成年人認識到法律威嚴,又通過系統化矯治教育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法治觀念。
因一句閑話,兩次毆打同學
打人者被行拘10天
湛江的案例并非個例,新法落地后,多地警方均精準適用條款,處置未成年人違法案件。1月8日,海南海口警方接到報警,一名初中生小王被同學小武毆打,起因竟是一句“在校外愛裝酷”的閑話。
更嚴重的是,在1月5日第一次毆打后,小武因再次聽到關于小王的閑話,在1月7日又一次對小王實施了暴力。
警方表示,小武稱他毆打完小王后聽說,小王并不是打不過他,只是因為當時小王認為手中沒有一些器械。小武聽到這番話后又生氣了,再次毆打了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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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毆打導致小王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心理也受到創傷。到案后,小武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海口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事情發生后,民警也找到了小武的父母,小武的父親表示,他會對被打的小王進行經濟賠償,后面也會對小武加強管教。民警表示,也會向街道辦通報小武的情況,組織一些力量對其進行幫扶。
新法走向實踐
平衡“教育與懲罰”關系
不僅是海南、廣東,其他多地也有類似案例,內蒙古五原縣14歲的付某某等四人因圍毆同學被行政拘留,湖北大冶一名15歲的未成年人因盜竊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接連發生的案例,清晰展現了新法從紙面走向實踐的步伐。法律專家指出,這次修訂標志著我國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治理理念與實踐進入了更為精細化的新階段。核心是對“教育與懲罰”的關系作出精準再平衡。
專家表示,這種“再平衡”是根據未成年人違法形勢的新變化作出的重要調整。過去出于保護考量的條款,在實踐中被少數未成年人刻意利用。“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利用法律不予處罰或者不執行刑事拘留,反復危害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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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年齡免罰”被濫用困境
新法的修訂,旨在通過明確懲戒邊界,破解“年齡免罰”被濫用的困境,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間,建立更清晰、合理的平衡。行政拘留作為法律威嚴的直接體現,其依法適用就是對違法行為的明確否定,能夠倒逼未成年人認清行為后果、樹立責任意識。
如何劃定“免罰”與“處罰”紅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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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專家表示,法律的威嚴在于執行,而法治的成效則在于執行之后能否真正幫助涉事未成年人回歸正途。無論是海口還是湛江的案件,處罰都同步通知了學校和家長,并啟動了后續幫教。這清晰地表明,新法的意圖絕非“一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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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懲教閉環”,考驗多方協同治理能力
專家強調,新法所倡導的“懲教閉環”,其成效關鍵不在于處罰本身,而在于能否觸發并依靠健全的社會支持系統。實踐中,涉事未成年人往往存在“失管失教”或“失學輟學”等問題。因此,新法的落地,實質上是對執法機關、家庭、學校等機構的協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但絕不姑息惡意與暴力。實施必要的法律約束,是為了護航未成年人踏上更穩當的人生航程。
來 源 :央視新聞
編輯:劉思安
一審:葉璐; 二審:曲藝;三 審: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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