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7周年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25)》、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調解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三級高級法官張新鋒說,商業秘密特別是技術秘密作為知識產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載體,更是國家創新體系和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構成。法庭成立7年來,始終高度重視技術秘密司法保護工作,共受理技術秘密實體案件343件。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堅持依法保護,彰顯嚴格保護理念。一是用足用好證據規則,全方位打擊侵權行為。“蜜胺”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案先后入選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作為指導性案例的“香蘭素”案充分運用證據規則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整體評價,推定被訴侵權人使用了全部技術秘密。二是堅決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侵權人形成有力震懾。2024年審結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案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賠6.4億元,最近審結的“玻璃機”案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賠3.82億元。
第二,堅持規則引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一是創新裁判方式,強化裁判執行力度。積極探索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及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確保裁判得到自動履行和全面落實。二是厘清侵權責任,全鏈條打擊侵權行為。“離心壓縮機選型軟件”案對侵權行為進行溯源式的打擊,確定員工隱名設立公司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判賠1.66億元。
第三,堅持利益平衡,努力推動實質解紛。“尼龍原料工藝”案促使中外當事人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并促進后續合作,在有效保護權利人的同時,徹底化解眾多企業面臨的停產和賠償風險。“氯乙酸工藝”案在一次性和解全部在訴案件的同時,通過達成多項技術許可,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下一步,法庭將重點從以下三方面持續發力,加強科技創新主體的技術秘密司法保護:一是全面總結技術秘密案件審判經驗,切實加強對全國法院的審判指導;二是繼續審理好重大、復雜的技術秘密上訴案件,切實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三是積極建言獻策,切實推動商業秘密保護規范健全和機制完善。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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