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某企業生產、銷售警示標識不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法作出從輕處罰。
考慮到該企業目前發展勢頭良好,處罰信息公示期較長可能會對其合同簽訂、行業評優、發展狀況等帶來負面影響,區市場監管局并沒有一罰了之,而是跨前服務“手把手”指導企業辦理“提前停止處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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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信用修復線上申報系統的操作到申請材料的梳理,執法人員逐一講解,指導企業快速補齊各類材料,原本復雜的信用信息修復業務,僅用三個工作日便完成了全流程辦理。“沒想到這么快就能完成信用修復,多虧了你們的耐心指導,讓我們消除了顧慮,及時維護了企業的形象和聲譽,這樣的服務型執法貼心、暖心。”信用修復當天,企業負責人專程趕來,向執法人員表達謝意并送上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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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始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持續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助力企業更好發展。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監管有力度、服務有溫度”,將依法行政與精準服務相結合,助力企業嚴守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的同時,提供優質高效的信用修復舉措。
下一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深化“三書同達”機制,讓企業精準對接新規紅利。
小貼士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新規變化↓
一、擴大信用修復范圍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移出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4.停止公示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新增)
二、失信信息分類管理
1.輕微:僅警告、僅通報批評、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2.一般:輕微、嚴重以外的行政處罰
3.嚴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新增)領域輕微以外的行政處罰及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
三、縮短信用修復時限
1.輕微:不公示或公示期3個月
2.一般:公示期1年(從3年縮短至1年),公示滿3個月可申請修復(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
3.嚴重:公示期3年,公示滿1年可申請修復或不可修復
四、提升修復審批效率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2個工作日(從5個工作日縮短至2個工作日)
2.移出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7個工作日(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3.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7個工作日(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4.停止公示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7個工作日(新增)
五、破產重整臨時修復(新增)
企業破產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期間,可以提出臨時信用修復申請,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暫時解除相應失信懲戒措施。
六、“信用中國”聯動修復
經營主體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信用中國(上海)、上海“一網通辦”在線申請,即可實現協同聯動修復、共享互認結果。
記者:顧儷
圖片:虹口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顧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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