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1-28 13:41:27
信網·信號新聞1月28日訊 近日,在蘋果公司工作九年的尚先生(化姓)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025年6月,他因工作時使用了同事未退出的賬號,被公司認定為“違紀”并解除勞動合同。尚先生認為此舉屬非惡意行為,遂申請勞動仲裁。同年11月,仲裁裁定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尚先生經濟補償近15萬元,但截至發稿,該筆款項仍未到賬。信號新聞就此事聯系蘋果方面,對方未予正面回應。目前,尚先生正準備材料,擬向法院提起訴訟。
尚先生于2016年入職蘋果公司,曾擔任客服、技術顧問等多個崗位,并因業務表現出色獲得過多項公司榮譽,包括“2023年上半年度Genius Bar認可之星”“NPS客戶滿意度TOP”等。尚先生稱,2025年6月的一個工作日,他使用店內公用設備工作時,“不小心誤用了同事未及時退出的個人賬號,當時急著處理工作事宜,沒注意到賬號問題。”
隨即,尚先生被公司的兩位經理約談,“經理說我違反公司規定和員工手冊,惡意盜取同事賬號。讓我半個小時內主動寫離職報告,否則就要被開除,而且還會有‘違紀’的記錄。”
尚先生坦言,使用同事賬號進行工作這一行為確實違反了公司規定,但在他看來,這只是工作上的疏忽或者失誤,不應該上升到“違紀”的層面。在拒絕了主動離職后,他收到了標注“違紀行為”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部分榮譽獎狀照片。(來源:受訪者)
尚先生出示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來源:受訪者)
因不滿公司的處理方式,尚先生以經濟補償金等爭議為由,向直營店所在地的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2025年11月,尚先生拿到了仲裁結果——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應于裁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支付尚先生經濟補償149015.29元。然而直到現在,這筆經濟補償都沒有到賬,“我給蘋果公司的多個郵箱都發過消息,要么沒人回,要么說會反饋,但一直沒下文。”
尚先生出示的裁決書部分內容。(來源:受訪者)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信號新聞多次聯系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及其長沙分公司。工作人員回電表示:“不方便作出解答,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讓尚先生本人來和我們做進一步的溝通。”
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而認定“嚴重違反”需同時滿足“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行為符合違紀情形、嚴重程度達到解除標準”三個要件。“若勞動者的行為屬于工作疏忽而非主觀故意違紀,企業以此為由直接辭退,顯然缺乏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劉律師強調,在勞動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經過仲裁達成的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結果,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通過拖延的方式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應合理界定工作失誤與嚴重違紀,避免濫用解除權。
尚先生向信號新聞表示,目前他正在準備材料,擬向法院提起訴訟。(徐基峰 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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