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船到港60天內付清運費,結果我們都運完第四年了,還欠我們近百萬元,現在電話都不接了。”日前,青島全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負責人向“壹點幫辦”欄目反映,中鐵十七局集團拖欠近百萬元的運費不結,還玩起了“失蹤”,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面對采訪,中鐵十七局該項目負責人稱,資金緊張,年底前會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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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被中鐵十七局拖欠運費,不僅公司資金周轉和正常經營受到影響,員工工資和待遇也成了問題。”青島全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業務負責人于女士反映,早在2019年5月,他們通過正常的招投標流程中標中鐵十七局集團的孟加拉項目設備物資海運項目,其間共計通過海運發往孟加拉國18批次設備物資,物資包括塔吊4臺、振動錘1臺、鋼材714.8噸,鋼絞線1154噸、鋼模板1998噸等14種建筑設備及物資,至2022年完成最后一批運輸任務,雙方合同約定船到港后60個工作日內付清總運費2401430.43元,結果至今中鐵十七局集團仍欠992221.32元運費未付,他們多次討要無門,對方卻連電話都不接了,玩起了“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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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提供的《海外項目物資海運合同》顯示,甲方: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宏偉,職務為董事長,合同的第八條結算及付款方式明確約定,貨物安全到達目的港,經甲方驗收合格無任何遺留問題后,甲方應在確認費用清單并收到準確無誤的全額增值稅發票后,60個工作日全額支付所有費用,合同簽署日期為2019年5月20日。“第一張發票是2020年4月開具的,最后一張發票開票日期是2022年2月。”于女士表示,所有發票都按照要求開具完畢了,對方對運費的總金額也沒有任何異議,但就是不結款。“為此,我們2024年9月去往了中鐵十七局集團太原總部,當時還達成了一項還款協議,約定中鐵十七局2024年9月起至2025年11月每月支付6萬元,剩余部分在2025年12月完成支付,但對方僅僅在第一個月還款6萬元后,便再也沒有履約。”于女士說,因這筆運費遲遲不到賬,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資金周轉都帶來了不良影響。
1月8日,記者聯系中鐵十七局集團“海外項目物資海運”項目的一位胡姓負責人,“確實欠人家錢,這筆款時間確實有點長了,我們抓緊派人聯系下他們,盡快給人家解決。”該負責人坦言,當時他就是這個項目的項目經理,現已派駐新疆從事經營業務,這段時間公司資金有點緊張,很快就會給他們解決,“爭取在年(春節)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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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七局集團拖欠運費的行為已涉嫌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條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運費。青島全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已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運輸任務,且開具了全額增值稅發票,中鐵十七局集團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運費。”山東成易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隋錫進認為,雙方在2024年9月達成的還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中鐵十七局集團僅履行了第一個月的還款義務,之后便不再履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青島全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合法權益。青島全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鐵十七局集團支付拖欠的運費及逾期利息,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隋錫進提醒,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注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出現類似的糾紛。如果遇到拖欠運費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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