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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偷越國(邊)境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名年僅24歲卻已有兩次犯罪前科的河南籍男子,因意圖偷渡至老撾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在邊境地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利所驅,再踏歧途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5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在非法利益的驅使下,與境外犯罪團伙的“上線”取得聯系,商定由其安排偷渡出境至老撾,參與當地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在“上線”的遙控指揮下,李某根據指示從河南省鄭州市出發,于2025年10月5日抵達云南省昆明市磨憨鎮。正當其在邊境地區等待具體偷渡接應時,于當日12時許被高度警惕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其非法越境的圖謀未能得逞。
情節交織,累犯從重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其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在量刑時,全面考量了案件中的各種法定情節。
一方面,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為在著手實施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依法被認定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在訴訟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寬處理。
但另一方面,法院特別指出,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記錄顯示其屢教不改的特性。其曾于2021年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又于2023年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此次犯罪發生在前次刑罰執行完畢(2023年9月15日)后不滿五年之內,已構成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罪責相適,警鐘長鳴
最終,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充分采納了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2026年1月16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對其作案所用的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此案的審結,清晰地傳遞出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跨境犯罪鏈條、堅決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的鮮明態度。特別是針對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非法出入境的犯罪行為,法律必將嚴懲不貸。本案也再次警示,任何漠視法律、企圖通過非法手段出入國境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審判。公民應自覺提高法律意識,通過合法正規渠道出入境,共同守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趙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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