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發現,蘇州科耐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科耐視”)在僅持有Ⅱ類X射線裝置資質的情況下,生產銷售Ⅲ類射線裝置且無相關輻射安全許可。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蘇州科耐視成立于2015年,位于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為劉東華。
(全國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信息公開查詢平臺)
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11月27日,廣東省中科進出口有限公司中標南京大學生物學輻照儀采購項目,中標金額115萬元,中標品牌為銳源?,制造商就是蘇州科耐視。
時隔一周,12月5日,貴州醫科大學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十四)中,蘇州科耐視中標2臺同類設備,中標品牌為銳源?,中標金額達280萬元。
12月23日,大連艾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腫瘤實驗室輻照儀采購項目,中標金額195.868萬元,中標品牌為銳源?,制造商是蘇州科耐視。
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蘇州科耐視通過公開的招投標活動銷售Ⅲ類射線裝置4臺。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指出,根據《射線裝置分類辦法》,高能X射線輻照儀(含X射線生物輻照儀)屬于第III類X射線裝置。
(南京大學生物學輻照儀采購項目)
(南京大學生物學輻照儀采購項目標的金額)
(貴州醫科大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更新改造項目項目)
(貴州醫科大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更新改造項目項目標的金額)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腫瘤實驗室輻照儀采購項目)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腫瘤實驗室輻照儀采購項目標的金額)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五條,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蘇州科耐視僅持Ⅱ類X射線裝置資質,卻生產銷售Ⅲ類高能X射線輻照儀,射線裝置作為國家嚴格監管的特殊設備,其生產銷售屬于“限制買賣”范疇。蘇州科耐視卻未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招投標信息與官方信息不符
此外,該公司在提交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貨物)》中,聲明企業從業人員為20人,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站顯示的“2024年年報社保繳納人數僅4人”。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蘇州科耐視的社保信息)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靳佳佳表示,該公司在無資質情況下參與招投標并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構成了嚴重的行政違法和民事欺詐,并可能觸犯刑法,法律后果嚴重。
首先,該公司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而生產、銷售Ⅲ類射線裝置,屬無證經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根據其具體的行為性質被處以高額罰款。
其次,該公司虛報社保繳納人數,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資格,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導致中標無效,將被處以相應罰款,甚至取消其相應年限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而因該公司過錯(欺詐、違法)導致招標人重新招標、項目延誤、產生額外費用等損失,招標人有權向其追償;如果其產品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或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該公司還將可能面臨高額的產品責任賠償訴訟。同時,如果該公司生產的Ⅲ類射線裝置因無資質、無規范質量控制,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該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相關刑事犯罪;在投標中使用虛假材料,騙取中標并簽訂合同等行為,也可能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合同詐騙罪等相關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該公司如存在無資質生產銷售Ⅲ類裝置的行為,違反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這一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此類銷售合同自始無效,如無證據證明購買方明知該公司無資質,則可向該公司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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