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中蒙冤病亡14年后,張某財迎來了遲到的無罪判決。
2026年1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張某財無罪。此時,距離這位河北商人在獄中病亡已過去14年。其孫張某宇因爺爺遭遇立志學法,實習結束后向李長青律師書信陳情,兩人歷經多年申訴,終借“真兇再現”的關鍵證據,為張某財洗清了合同詐騙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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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顯示,2000年前后,58歲的張某財注冊成立北京中資創業經貿有限公司,先后與柳某池等四人簽訂公路設備隔離柵欄加工合同,累計收取工程保證金等款項約55萬元。但項目始終未能落地,2006年,柳某池等人報案指控張某財詐騙。
2007年7月,迎澤區法院認定張某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項目騙財,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二審上訴時,張某財辯稱,其此前經人介紹結識了自稱是澳大利亞(澳洲)天圣國際商貿財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圣財團”)中國項目工作部負責人孫某,是孫某向其稱手握價值8.58億美元的隔離柵欄出口加工項目,邀請其擔任代理商負責對外發包。其所收款項除少量必要開支外,其余大部分已轉交孫某,自己僅扮演中間商角色。
然而,檢方審查發現孫某所稱的“天圣財團”早已于2000年注銷,張某財提及的“孫某”也查無此人,且張某財無法提供其與“孫某”之間的合作合同、付款憑證等任何佐證材料。因此,同年9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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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財生前照片
冤屈不僅落在張某財身上,更籠罩了整個家族。張某財的孫子張某宇曾向澎湃新聞坦言,爺爺被判刑入獄后,整個家族都遭受了沉重的輿論壓力和歧視。在村子里,他們家常常被人指指點點,有時過年甚至不敢回家。奶奶年事已高,因承受不住外界的壓力,曾一度想自殺,幸得兒女輪流照顧才未釀成悲劇。
2012年7月11日,已服刑近六年的張某財在山西晉城監獄突發心臟病去世,終年70歲。彼時,他的孫子張某宇正上高中,因爺爺的遭遇,張某宇立志學習法律,之后考取了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的在職研究生。
張某財離世八年后,終于出現了轉機。據澎湃新聞報道,2020年,張某宇聯合律師一起重新調查此案,偶然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發現了關鍵線索——判決書中記載的被告人孫某飛(曾用名:孫某)。這一刻,家屬和律師才終于厘清,此前大家熟知的“孫某”,其真實姓名為孫某飛。
根據這份判決內容顯示,孫某飛因虛構上述隔離柵欄出口加工項目實施詐騙行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張某財還曾在獄中配合偵查機關對孫某飛案的調查。張某財指認孫某讓其向外發包、收對方的預交合同費、擔保費,后張某財把錢都交給孫某。在案證據中有一份《緊急商務通知》顯示,張某財公司向孫某公司支付項目費53萬元。
案卷顯示,北京大興司法機關查明孫某和張某財之間沒有共謀,故沒有對張某財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12月,張某財之女張某霞替父向太原中院申訴。2023年8月,該院裁定再審;同年12月,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迎澤區法院重審。重審中,當年辦案機關的偵查人員、已刑滿釋放的孫某飛等先后參加庭審。孫某飛在庭審中不認可項目虛假,不認可和張某財合伙詐騙,承認確實有收取張某財部分錢款。
2026年1月14日,迎澤區法院依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告張某財無罪。
針對此案,法度Law對話了該案的辯護律師、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李長青律師。
法度Law:您最初是如何接觸并決定為張某財申訴的?
李長青律師:2020年10月,我的助理張某宇通過微信向我發送了《致李長青律師的一封信》,這份離職信沉重得像是一份跨越時空的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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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信中寫到了2012年,17歲的他,本該在課堂里誦讀理想,卻不得不頭裹白布,懷抱著爺爺張某財的骨灰盒,從山西某個監獄的陰影里跨越千里回到霸州。
他的爺爺,曾是霸州實業界的體面人,早年經營五金廠,在當地頗有聲望。可就因為卷入了一個所謂的“外資大項目”,在2007年被太原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十四年重刑。
這封信的每一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在我的職業良心上。我跟他說“我很難過,作為你的師父竟然沒有發現你有這么大一個心結,我失察了。你爺爺案件的申訴,我來管,不收費。正義如果沒法給法律人的家屬一個交代,我們怎么去給當事人交代?”
法度Law:您和團隊是如何發現孫某(孫某飛)的判決與本案的關聯性?
李長青律師:在查閱張某財案原審卷宗時,我們發現原審認定張某財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核心依據,僅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經查找不到孫某該人及其公司”的情況說明,在那個信息尚在孤島狀態的2006年,一句“查無此人”,就足以把一個六旬老漢推向重刑的深淵。但作為律師,我們知道,在合同詐騙案中,“查無此人”往往不代表“人不存在”,而極可能是偵查深度的缺失。如果孫某是真實的,那么張某財所有的“虛構”指控都將不攻自破。我們定下了一個近乎瘋狂的目標:去北京,把那個“幽靈”孫某找出來!
隨后我們前往孫某曾活動的北京大興區調查,經過多日反復檢索,成功查到(2013)大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確認孫某飛曾用名即為孫某,其不僅真實存在,還因合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進一步比對后發現,孫某實施詐騙的時間、使用的身份及公司名義,均與張某財案中所涉信息高度吻合,這份判決也直接推翻了原審“查無此人”的核心證據,從而明確了該判決與張某財案的關鍵關聯性,成為推動案件申訴再審的重要新證據。
法度Law:張某財曾在獄中配合偵查機關對孫某飛案的調查,當時為何沒有申訴?
李長青律師:當時家屬認為大興法院那邊會把事情查清楚,還張某財清白,但還沒等到那一天,張某財就去世了,此后山西和北京兩地司法機關,在也沒有任何人提及此案,也沒有任何告知程序。當時他們家里沒有人懂法律,不知道下一步程序到底該怎么走。更主要的是出于對太原兩級法院的失望,經過兩審終審,不知道下一步究竟該怎么辦了。
法度Law:面對張某宇從高中生立志學法為爺爺維權,以及家屬背負“詐騙犯家屬”污名多年的艱辛歷程,您內心是否有過特別觸動的瞬間?
李長青律師:2021年1月,我和張某宇去當年孫某飛活動最頻繁的區域查詢犯罪記錄,但被窗口工作人員以“非辦案單位不能查詢”為由拒絕,我據理力爭無果。那一刻,我轉頭看了一眼張某宇宇,他的眼神里閃過一絲極度的絕望。在行政權力的冷淡面前,律師的調查權顯得那么卑微。那種明知真相就在檔案柜里卻被門檻擋住的焦灼,幾乎要把一個家屬最后一絲希望磨滅。
法度Law:張某財早已在獄中離去,當您歷經艱辛為這位逝者洗冤,最終拿到那份無罪判決書時,內心有何感觸?
李長青律師:我一直在想,律師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么?是為了那幾萬元的代理費嗎?不,是為了在那份的草率《情況說明》面前,有人敢于質疑;是為了在“死人無法簽字”的教條面前,有人敢于控告;是為了在“非法占有”的臆測面前,有人敢于用既遂理論去硬剛。
張某財平反了,但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勝利,它是法治對歷史的一次深情報償。我們這幾千字的文字,記錄的不僅是案情,更是中國法律人(包括本案再審法官)在法治進步長征中,一寸一寸徒手攀爬的指紋。
法度Law:案件改判后,家屬是否會申請國家賠償?
李長青律師:會,后續申請國家賠償相關事宜就比較簡單了,張某宇也是學法律的,他自己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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