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續面風波:免費承諾豈能成文字游戲?…
一碗10元的面條,兩次免費續面的訴求,最終演變成全網熱議的消費糾紛。近日,遼寧大學生邢先生在四川樂山旅游時的遭遇,不僅讓“免費加面”的界定成為輿論焦點,更牽扯出商家誠信、執法規范與旅游城市口碑的多重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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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并不復雜。1月25日晚,邢先生走進樂山夾江縣一家掛著“免費加面”招牌的面館,點了一碗10元的面。第一次續面順利成行,但當他提出第二次續面時,店家突然變卦,要求支付3元費用。邢先生認為招牌未注明次數限制,商家的臨時加價屬于違約;而商家則堅持“未承諾可加兩次”,雙方爭執不下。更讓邢先生委屈的是,當他準備撥打12315投訴時,商家搶先報警,到場民警的調解言論更讓他感到被歧視——“3塊錢都不愿出嗎?不夠我開過來的油錢,我給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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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充滿爭議的調解視頻被邢先生上傳網絡后,迅速引發軒然大波。網友的觀點呈現鮮明對立:支持邢先生的一方認為,商家以“免費加面”為噱頭吸引顧客,卻未明確限制條件,本質是誤導消費,“不是差3塊錢,是咽不下被套路的氣”;另一部分網友則體諒小本生意的不易,認為“免費續一次已屬讓利,多次續面難免超出商家成本預期”。更令人意外的是后續反轉:邢先生不僅收到商家帶有威脅性質的私信,還被店家以500元現金要求刪除視頻,而這一提議被他當場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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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事件發酵,當地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夾江縣網信辦明確指出涉事商家存在“誤導消費嫌疑”,市監局也已受理相關投訴,正在依法核實處理。而此前引發爭議的民警,已于1月26日向邢先生電話道歉并獲得諒解。看似一場3元錢的小事,為何會引發如此大的連鎖反應?核心癥結在于“免費加面”這一格式條款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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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早已給出明確答案。根據《民法典》第498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律師明確指出,面館的“免費加面”承諾屬于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未注明次數限制時,應按消費者的通常理解——即“管飽不限次”執行,商家臨時加價涉嫌違反《價格法》中的明碼標價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最高法此前也明確類似“模糊條款”若排除消費者權利、減輕商家責任,可被認定為無效“霸王條款”。
這場風波更值得深思的,是旅游消費場景下的信任構建。樂山作為知名旅游城市,一碗面的口碑看似微小,卻可能影響游客對整座城市的印象。民警調解時試圖以代付3元錢快速結案,雖出于高效處理的初衷,卻忽視了消費者對“公平交易”的核心訴求,反而加劇了外地游客的被歧視感。而商家從最初的強硬對峙,到后來試圖花錢刪視頻的反轉操作,更暴露了其缺乏誠信經營的意識——若能在招牌上清晰標注“免費續面僅限一次”,或提前與消費者溝通,這場糾紛本可避免。
事實上,類似爭議并非個例。餐飲行業的“免費續餐”服務,本質是商家的營銷手段,也是對消費者的承諾。合理的限制的無可厚非,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這既是對消費者的尊重,也是商家自身規避風險的必要舉措。正如《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所強調的,消費糾紛調解應遵循“自愿、合法”原則,既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應保障經營者的合理訴求,而前提是雙方在明確規則下進行交易。
目前,涉事商家仍堅持認為自身無錯,市監局的最終處理結果尚未公布。但這場3元續面風波已給出明確警示:在消費升級的當下,消費者追求的不僅是商品本身,更是被尊重的消費體驗;商家的營銷宣傳不能玩文字游戲,誠信透明才是立身之本;而執法調解在面對消費爭議時,更應兼顧公平與溫度,避免因不當言論傷害公眾信任。
“免費加面”究竟該限次還是無限?答案或許早已寫在“誠信”二字里。當商家的承諾清晰明確,消費者的訴求合理有度,這樣的爭議自然會少之又少。而這,不僅是對每一位經營者的要求,更是構建良性消費環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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