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看見盒馬配送員將劇毒水仙球誤作鮮百合送出,才明白生鮮電商的品控漏洞能有多致命。北京鄒女士一家四口因誤食出現中毒癥狀,老人短期內暴瘦十余斤,孩子需長期觀察神經系統影響,而平臺最初僅愿賠償7萬元。這場從375萬降至48萬的索賠拉鋸戰,暴露出平臺責任認定的深層爭議——消費者誤食有毒商品,到底該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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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主張十倍價款賠償。水仙球作為觀賞植物本不該出現在生鮮配送鏈中,盒馬分揀環節卻因包裝相似性(僅側面有不顯眼標識)導致誤配,這已構成根本性過錯。類似2019年超市誤售有毒蘑菇致人中毒案中,法院判決經營者承擔90%責任,因其未盡到進貨查驗義務。
平臺主張"顧客誤食也有責任"的說法值得商榷。71歲老人患有老花眼,12歲兒童缺乏植物鑒別能力,且水仙球經清洗烹煮后形態與百合高度相似。司法實踐中,類似"超市將洗滌劑當礦泉水出售"案件,法院普遍認為消費者無專業辨識義務。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指出,當商品本身具有隱蔽危險性時,經營者需承擔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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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的懸殊差距折射責任認知鴻溝。鄒女士提出的48萬包含醫療費、后續康復、三代人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而盒馬7萬報價未提供明細依據。參考上海某火鍋店食物中毒案判決,法院對類似群體性健康損害的支持金額通常在30-50萬區間。更關鍵的是,消費者要求平臺增加有毒物品警示彈窗,這屬于《電子商務法》第38條規定的"必要措施"范疇。
目前雙方最大的分歧在于危害程度認定。醫學報告顯示,若食用量稍大或送醫延遲可能危及生命,老人已出現持續性緊張、噩夢等精神癥狀。這與2018年廣州某餐廳河豚中毒案的損害特征高度相似,該案最終判賠62萬元。盒馬雖承諾整改流程,但拒絕公開道歉和系統警示,這種態度可能影響最終責任比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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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建議消費者分三步維權:立即封存剩余商品和外包裝作為證據;要求平臺出具完整事故調查報告;通過第三方機構評估后續健康風險。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案件調解階段賠償通常低于訴訟結果,但盒馬當前7萬報價明顯低于同類判例。正如某食品安全法官所言:"當企業把有毒植物和食品混放時,法律的天平必然傾向消費者。"
這場糾紛的本質是生鮮電商野蠻生長埋下的定時炸彈。水仙與百合的混放錯誤,暴露了從倉儲分揀到配送核驗的全鏈條漏洞。比起賠償金額爭議,公眾更應關注:還有多少"隱形毒物"可能通過標準化包裝混入餐桌?當算法配送取代人工核驗,平臺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否也該同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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