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觀點,謝絕抄襲
近日“武漢3歲男童小區內被撞身亡”的新聞引起關注。本來還以為是近期發生,搜索下來后才知是2025年7月的事。
男孩媽媽陳女士說,當時她帶著3歲11個月的兒子在單元樓門口玩。一(個72歲老人過來送水,把電動三輪車就停在門口。小男孩站在三輪車前面的時候,車子突然無預兆發動,撞倒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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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入院資料顯示,男孩被撞到了腹部。家人發現他嘴唇發紺,大小便失禁,立刻打120送醫。男孩最后還是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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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女士說法,三輪車是未拔鑰匙、未熄火,突然撞到孩子的。但是這個說法被街道否認,說刑偵大隊已經給出答案了,是孩子觸碰了三輪車把手導致車輛突然撞出。這件事主要在于母親的過失,沒有注意到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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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在新聞里的短短幾句話,沒有說孩子碰了把手。但是街道明確說了就是孩子自己碰的,還表示陳女士提出來很高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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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表示現在不是錢的問題,他們是在追責物業。為什么讓72歲老人把車子停在單元樓門口送水?這里是不可以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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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里又存在一個對陳女士不利的地方,老人家72歲了,總不能說他高齡就不能送水。就因為是送水,比較重,就算是年輕人,也會把車停在最近的地方,省得搬運水桶太重了。
歸根結底還是孩子為什么會碰到車子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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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悲劇的發生本來根本不應該。
孩子不懂電動車,大人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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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女士說的也沒有錯,電動車為什么停在單元樓門口?如果拔了鑰匙,就算孩子碰到把手也不會開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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