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其中“蘇某敲詐勒索案”值得關注。
2024年1月,被告人蘇某因敲詐勒索餐飲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蘇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館就餐期間,將事先準備的蟑螂投入飯菜,以吃出蟑螂、舉報餐館違反食品安全法為要挾,五次向餐館要求免單和索要賠償,其中四次索得錢款共計1663元。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餐館反映后,通過實地核查餐館后廚、查閱現場監控錄像、排查投訴舉報數據等,發現蘇某以同樣方式在多家餐館提出索賠,涉嫌敲詐勒索犯罪,遂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將蘇某抓獲,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蘇某提起公訴。
![]()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0號)第二條規定,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蘇某2024年1月曾因敲詐勒索被行政拘留,本案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663元,可認定為數額較大。蘇某到案后認罪悔罪,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單位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蘇某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