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警察敲門的時候,我才知道,我伺候了半年的‘富婆’雇主,竟然是個騙子!”家住上海市閔行區的保姆張阿姨,至今說起這件事,聲音仍有些發顫。她不僅被雇主李某以各種理由“借”走20余萬元進行投資理財,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她還被對方說動,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了一輛價值20余萬元的寶馬轎車,供這位雇主日常使用。
1月28日上午,《法治日報》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獲悉這起離奇的假冒“富婆”詐騙案。張阿姨的經歷,是系列詐騙案中的一環。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過精心營造虛假的“富婆”人設,專門針對住家保姆、小區周邊商鋪攤主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5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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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審訊中。
“富婆”雇主的三重面具
時間回溯至半年前。通過中介,張阿姨來到李某位于閔行區的公寓工作。初見時,李某給她的印象是“很有派頭”:住著寬敞的公寓,言談間提及自己是“官二代”,還是某化妝品廠的“配方師”,閑時更是一名“小說作家”。
李某家中有三個孩子,一個是與現任剛生的兒子,兩個是與前夫生的女兒,張阿姨和另一位住家保姆主要負責照顧三個孩子,包攬日常家務事。李某通常白天在家睡覺,晚上起來寫小說,也很少過問孩子情況。
有時,她會給兩個保姆開點評會,批評她們的家務做得不細致;有時,她又會出手很闊綽,不時會送給保姆一些衣物、水果,或是講述自己“工廠效益好”“小說版權賣了高價”等光鮮故事。
正是通過這種恩威并施的方式,李某成功讓兩位保姆放下防備。
工作一段時間后,李某開始以“工廠資金周轉暫時困難”“銀行轉賬延遲”等理由,向張阿姨“短期借款”,承諾很快連同工資一起返還。出于對雇主“經濟實力”的信任,也礙于情面,張阿姨一次次將自己辛苦積攢的錢款轉給李某,累計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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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某與保姆的聊天記錄。
然而,欠款越積越多,還款卻遙遙無期。更匪夷所思的是,李某隨后竟向張阿姨提出一個“雙贏”的建議:由張阿姨出面貸款購買一輛寶馬汽車,車輛登記在張阿姨名下,但交由李某日常使用,李某則承諾負責每月的車貸還款,并以此作為“投資”,將來給她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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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某以張阿姨名義辦理的駕駛證。
被長期洗腦且急于拿回欠款的張阿姨,竟然鬼使神差地同意了。于是,一筆以她個人名義申請的20余萬元車貸,換來了一輛李某駕駛的寶馬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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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涉案寶馬車。
“房子是租的,身份是編的!”
2025年10月初,保姆徐阿姨和閆阿姨先后到閔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報案,她們都曾被李某雇傭過,與張阿姨的經歷幾乎如出一轍。
“每次催款,她都說得特別誠懇,說自己化妝品廠效益好,就是暫時資金回籠慢。我一時心軟就信了,但一直要不回錢,所以我就不在她家做了。”徐阿姨說,李某不僅連續六個月拖欠其工資,還多次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她借款,綁定自己付款賬號進行日常消費,累計金額達13萬余元。
閆阿姨則反映,李某以帶其投資為幌子,前后借款及拖欠工資累計達12萬余元。無力償還欠款后,李某便謊稱將欠款轉為其化妝品廠的“投資款”,還主動簽訂了合作分紅協議。直至李某因拖欠房租被房東趕出租住的別墅,閆阿姨才心生警覺,察覺自己可能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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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某與保姆徐阿姨簽署的分紅協議。
更讓她們震驚的是,經多方打聽得知,李某自2023年起就已被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多次上門討要欠款無果后,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發現,李某名下背負十多起法院生效判決,銀行賬戶已被凍結,實際負債高達90萬元。她所謂的“父母當官”“化妝品廠配方師”“小說作家”等身份均為虛構,租住的別墅月租金8000元,并非其自有房產;聲稱靠寫小說賺了六七萬元,實則作品毫無流量,收入微乎其微,僅作為其賒賬、借款的借口。
警方提醒:人設可偽造,錢財需核實
隨著警方深入調查,越來越多的被害人浮出水面。除保姆群體外,李某租住別墅附近的菜市場豬肉攤主焦女士、海鮮攤主王先生、水果攤主張女士,都分別被她以借款、墊資采購等名義騙取共計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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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某給張阿姨的借條。
到案后,李某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詐騙行徑。她承認,所有騙來的錢,只有極少部分用于償還舊債,且每次僅還兩三百元,絕大部分都被她用于個人及家庭的高消費生活,包括購買生活用品、償還其他網貸、租賃豪車等,純粹是為了維持其虛假的“富婆”排場。為了掩蓋資金流向和詐騙痕跡,她會有意識地刪除手機中相關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
另據警方介紹,有受害者反映,還有一位來自云南的住家阿姨曾被李某誆騙18萬元,當時她將自己所有存款用現金取出,全部交給李某。她變得身無分文,又無兒無女,在同是受害者的商販攤主資助下,才買了張車票返回云南。若這位阿姨看到報道,請及時報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閔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
在人際交往尤其是涉及經濟利益時,務必保持清醒頭腦。首先,切勿輕信他人自我包裝的“成功”背景和口頭承諾。越是光鮮亮麗、毫無破綻的形象,越有可能經過精心偽裝。
其次,面對借款、投資邀約,特別是對方以各種理由催促轉賬時,務必核實其真實身份和借款用途,堅持簽署正規借款協議,保留好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全部憑證,一旦發現被騙,及時撥打110報警。
同時,當對方利用你的同情心、信任感或描繪不切實際的“財富藍圖”來要求經濟付出時,極有可能是陷阱。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絕不會建立在個人口頭承諾和頻繁的短期借款之上。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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