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月29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5件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
近年來,以向生產經營者索賠為業的職業索賠問題日漸凸顯,一些職業索賠人濫用投訴、舉報、訴訟等維權途徑,利用“退一賠十”“退一賠三”等法律制度,達到高額索賠目的,甚至為獲取非法利益,惡意制造違法生產經營假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破壞消費維權環境,擾亂市場交易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有職業索賠人購買不合格食品后要求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民事案例,也有通過餐館就餐投放異物、偽造預包裝食品質量問題等方式敲詐勒索、騙取財物的刑事案例。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精準把握職業索賠行為的類型、特點、情節,以普通消費者的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為標準區分處置,依法支持合理維權,不支持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對違法索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彰顯了依法規范職業索賠行為,堅決維護廣大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鮮明立場。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向某等敲詐勒索案”,是一起惡意在食品外包裝中塞入異物并要挾商家、索取財物的案例。案情顯示,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向某獨自或先后伙同被告人簡某、鄭某等人前往福建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等多地的超市、便利店、咖啡店等場所,用事先準備的鋼針將食品包裝袋扎穿,將毛發或鋼絲球塞入包裝袋內,再以質量問題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索要高額賠償。如果商家提出質疑,向某等人則以通過網絡平臺曝光或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等方式進一步要挾商家并索要錢款。
向某作案60余次,索得錢款2.4萬元;簡某作案50余次,索得錢款2萬元;鄭某作案8次,索得錢款0.24萬元。安徽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食品零售店反映后,通過現場核查發現該店同類食品的包裝和品質均完好,且向某存在要挾之舉,遂協助店鋪報警處理,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抓獲向某等三人,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向某等人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向某、簡某、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向密封包裝的食品內投放異物,再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勒索商家,其中向某、簡某多次敲詐勒索、數額較大,鄭某多次敲詐勒索,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向某、鄭某投案自首,簡某坦白罪行,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悉,此類案件具有數額小、次數多、范圍廣的特點,商家容易選擇息事寧人,長此以往,會導致市場預期降低、市場秩序受到損害。辦案機關依法打擊違法索賠犯罪,準確把握此類犯罪行為與正當維權行為、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對于構成犯罪的決不姑息,尤其針對“職業化”“團伙化”的犯罪分子堅決“亮劍”,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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