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近日,成都市大邑縣法院審結了一起鄰里糾紛案,給大家上了堂真實的法治課 —— 遇事冷靜、文明處事、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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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成都市大邑縣法院提供
李某與張某住在一個小區。某天,李某在單元樓梯間隨地吐痰,正好被張某撞見。隨即,張某沒有采取理性方式勸阻,而是對李某辱罵、吐口水,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爭執過程中,張某邊罵邊返回家中,李某情緒失控沖進張某家,對其實施拳打腳踢,導致張某受傷。而后張某前往醫院治療,產生了相應的檢查費、醫療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某將李某起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李某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李某在公用樓梯間隨地吐痰,違背社會公德。原告張某制止不文明行為的初衷值得肯定,但采取辱罵、吐口水的過激方式勸阻,方法欠妥,對矛盾激化存在一定過錯。然而,即便張某勸阻方式不當,李某也不能采用暴力方式毆打泄憤,其行為已構成侵權。
結合全案事實、雙方行為性質及過錯大小,法院最終判決原告張某承擔20%的次要責任,被告李某承擔80%的主要責任。
法官提醒,鄰里相處應以和為貴,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是構建和諧鄰里關系的基礎。面對他人不文明行為時,應通過理性溝通、合法途徑解決,切勿采取過激行為激化矛盾;同時,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暴力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唯有堅守文明底線、敬畏法律權威,才能構建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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