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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給環衛工戴電子工作牌,迎來官方情況通報。
該情況通報表示,主要用于日常作業安全與應急管理。設備具備SOS緊急救助、上班自動打卡和工作調度功能,旨在通過信息化手段降低戶外作業風險,保障環衛工人人身安全,更是為年齡較大者提供及時的應急支持。
并且不存在“靜止即處罰”的管理規定。
總之是民眾“想多了”,“想歪了”,“想錯了”,我們可不是這樣,這些都是為環衛工人好。
我相信確實不存在“靜止即處罰”的管理規定,但有些官方媒體不信。
該通報發布之后第一財經對此提出異議——這么“好”的東西,為何領導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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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一財經對著領導發問實在有點過于刁鉆了。一旦上升到領導,這就是立場問題、態度問題、階層問題,這就很敏感,而且提問屬于兩頭堵,你讓人家當地部門怎么回答?
還是回到通報本身,不擴散到其他人,看看有什么問題。
關心環衛工安全和健康是好事,但是我就搞不懂了,現在手機不是都有一鍵報警、一鍵呼叫功能嗎?還用的著專門搞個電子工作牌來保護安全?
難道電子工作牌的救助和應急能力比手機還強?手機經過那么多年的迭代升級,不論是從信號、穩定性和精確度,都比一個電子工作牌強大得多吧?
如果說有的人年紀大了,沒有手機、不會用手機,這樣的老人相關部門又敢聘用嗎?即使一開始沒有手機、不會用,也會要求配備并培訓,拒絕配備手機或者學不會,你覺得他們會聘用嗎?
安排工作、協調調度、工作在場拍照證明、工資發放、檢查留痕……這些不都得用手機?
電子工作牌難道還能拍照上傳工作群留痕?別的就不說了,檢查留痕總要做的吧?
這些環衛工要是真有什么事,還不是得他們的親人接到他們的電話來處理,還不是得報警打120處理,所以有手機能解決、好解決的問題,為什么非要搞個電子工作牌?
也就是說 電子工作牌與手機的差別到底在哪里?
有兩個關鍵差別。
第一,手機沒有專門用于監管使用者動作、行為、姿態的APP,雖然可以自行開發但是要被系統平臺審核,而且是放在公共空間會被審視——這不太好,容易被掛路燈。
第二,手機是環衛工自行配備,不需要聘用單位花錢。但是電子工作牌就要花單位的錢了。
以上兩點決定了花錢的可能性、方式和合理性。
能花錢,那就太好了。
而且這個設備的投入和使用,可以形成大數據,進而形成專有數字資產(非共域數據),甚至可以提升監管、工作效能,是相關部門發展新質生產力、數字化改革與創新、創造新的價值增量的政績。
這個政績要是真做出來,絕對閃閃亮,完全可以甩開其他部門一大截。
有錢、有政績、便于監管、名頭也好聽——關愛環衛工,何樂而不為呢?這可太好了吧!
但是世間規律就是這樣,事情好過頭了就會走向反面。
如果這樣的電子工牌用在手機信號缺失的地方,或者手機難以使用的地方,例如護林防火、井下礦工、水下作業、隧道挖掘、地下工程建設、保密機構和環境(比如前面幾天報道餓暈了的評標專家)……那是很好的,真的可以提高這些情況下的人員生存幾率和應急處置。
但是在滿大街攝像頭、并不封閉也不涉密、沒有信號屏蔽和缺失的城市公共場所區域,這種電子工作牌是何必呢?何意味呢?
最后,基于電子工作牌的管理,固然可以不實施“靜止即處罰”的管理,但是有沒有這種實施的條件和可能呢?
想不想是一回事,能不能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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