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就來交執行款,能不能盡快把我的賬號解凍?”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因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被凍結,在“消失”幾年后主動現身聯系四川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當天,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王某將12萬元現金當場交付給張某,余款張某主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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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現場
該案源于一起合伙合同糾紛。2010年12月,張某與王某簽訂股東協議,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對某采沙場尾料進行碎石加工。后因合伙事務不能繼續進行,王某同意按張某出資48萬元的60%即28.8萬元退還,并向張某出具借條,約定2012年10月還款。同年11月,王某向張某轉賬支付10萬元,余款定于2013年6月付清。但約定期滿后,王某未如約支付。張某多次催收無果后,遂向法院起訴。
2017年5月,利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向張某支付投資款18.8萬元及相應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2月,廣元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4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利州區人民法院向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置之不理。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王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間,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聯系傳喚王某到庭處理案件,其均拒接電話,繼而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同年8月,法院對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轉機出現在2025年11月,張某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稱王某已退休,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利州區人民法院立即對該案恢復立案執行,并依法將王某名下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強制凍結。
強制措施一經采取,效果立竿見影。微信賬戶被凍結給王某的日常消費和資金周轉帶來了實質性影響,使其深切感受到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和法律威懾力。2026年1月23日,一直躲避執行的王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案款,希望法院能盡快解除對其名下賬戶的凍結。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與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王某于當日籌齊現金12萬元,并當場交付給張某,余款張某主動放棄。鑒于王某已全部履行義務,法院依法解除對其賬戶的凍結。至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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