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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郭小興編輯丨杜海
來源丨新商悟
(本文約為1400字)
一盒誤送的水仙種球,一次嚴重的食物中毒,一場從375萬元到7萬元的拉鋸戰,讓“盒馬誤送毒水仙”事件成為公眾焦點。
2026年1月2日,北京市民鄒女士通過盒馬APP下單購買鮮百合,打算給感冒的孩子煮梨湯。但未曾想,盒馬送來的并非鮮百合,而是外形與其相似的水仙球,且相關標識印于包裝盒側面位置,因盒蓋遮擋不易被發現;同時,還沒有“有毒不可食用”等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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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代收貨物的71歲的母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水仙球煮湯并和12歲的兒子飲用后,相繼出現頭疼、肚疼、頭暈和劇烈嘔吐等癥狀。
隨后,祖孫二人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緊急治療。
老人中毒較深,嘔吐帶血,出院后體重下降了十多斤,需長期養胃并復查腎功能;孩子雖暫無大礙,但醫生提示存在長期健康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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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雙雙外出,鄒女士和丈夫沒有一起食用,僥幸躲過了這一劫難。
正經社分析師注意到,對此,盒馬回應稱,初步調查為揀貨過程中的操作失誤,將同時段另一訂單的水仙種球錯誤地放入了顧客包裹中。顯然,這暴露出了盒馬食品與非食品沒有物理隔離、分揀后沒有二次復核等流程漏洞。
事發后,鄒女士與盒馬就賠償問題展開交涉。
溝通中,鄒女士最初在1月11日提出了375萬元的賠償方案,表示該方案可以協商;27日最新溝通后,主動降到了48萬元。
但盒馬方面只愿意支付7萬元“打包賠償”,還不愿意公開道歉、不愿意app彈窗提示有毒物品。
從法律角度看,盒馬作為經營者負有主要責任。不過,由于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巨大分歧,協商一時陷入僵局。
其間的巨大鴻溝,核心是雙方對損失范圍的認知截然不同。
鄒女士的375萬元索賠并非漫天要價,據法律人士分析,其構成應涵蓋已產生的急診、解毒治療等醫療費用,老人與孩子后續長期康復、腎功能復查費用,陪護人員誤工費,以及因中毒引發失眠、焦慮等癥狀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若盒馬被認定“經營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即便降到了48萬元,仍是基于實際損失與潛在風險的合理訴求。
盒馬提出的7萬元打包方案,因沒有披露明細且明顯不足以覆蓋損失而遭到了拒絕。參考當前醫療成本與過往類似案例,僅老人的緊急救治、長期調理及孩子的健康監控費用,就遠超7萬元。
更令人詬病的是,盒馬初期還暗示消費者需承擔部分誤食責任,試圖推卸自身義務。警方經調查認定,事件系分揀員無意過失,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但明確了盒馬的主要責任。
多位律師指出,盒馬作為經營者,對商品安全性負有法定保障義務,其分揀混亂、標識缺失的過錯與中毒事件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消費者基于對知名品牌的合理信賴,無需對配送食品進行毒理性篩查,不存在過錯。依據《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有權主張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損失,符合條件的話還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
目前,鄒女士已委托律師準備起訴。
這場糾紛的核心,早已超越賠償金額本身,更是對生鮮平臺安全管理與責任擔當的考驗。盒馬的7萬元賠償方案,不僅與實際損失嚴重脫節,更顯露出企業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生鮮電商的“快”與“鮮”,絕不能以犧牲安全與責任為代價。分歧的化解,終究需要盒馬拿出正視問題的誠意,以法律為依據、以損失為標尺,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消息顯示,事件發生后,盒馬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復盤與整改。但真正能防止悲劇重演的,不是一次整改,而是將消費者安全置于利益之上的企業價值觀。【《新商悟》出品】
CEO·首席研究員|曹甲清·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百進·編務|安安·校對|然然
聲明:文中觀點僅供參考,勿作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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