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侯夢茹 通訊員 常新
看似寧靜的鄉村家庭農場,實則暗藏非法煉油作坊;480立方米水泥池與500立方米土坑竟成排污"毒窖"。日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茌平區分局會同公安部門,破獲一起利用滲坑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截至目前,已有6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5年10月,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茌平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某家庭農場內存在異常生產活動。經現場勘查,發現以鄧某某為首的數名人員租賃該農場車間,在未辦理任何環保手續、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動物皮脂煉油活動。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強酸性廢水,未經過任何處理,被直接排入廠區東側一處無防滲措施的水泥池(容積約480立方米),以及西側一處規模更大的土質滲坑(容積估算超過500立方米)。監測數據顯示,滲坑內廢水呈強酸性,屬于有毒有害物質。
上述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所明確規定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緊急情況下開啟大氣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之“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其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污染環境罪。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茌平區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區分局后,警方迅速立案偵查,于2025年10月底至12月期間,依法對鄧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聊城市將持續鞏固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行刑銜接"機制的高效運轉,保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對環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鄭重警示,任何試圖通過滲坑等隱蔽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在現代化環境監管體系和群眾監督面前都無所遁形。利用滲坑排污不是逃避監管的"捷徑",而是通向刑事處罰的"絕路"。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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