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中的“黃燈”到底代表什么?駕駛員們眾說紛紜,有著各種說法。閔行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二大隊民警黃基忠用一個真實案例為我們揭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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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都在左轉,我也跟著轉,況且我是黃燈過的線!”民警到場后,蔣先生解釋稱自己一時疏忽未注意到禁令標志,但強調自己是在黃燈閃爍期間進入路口,并未違反信號燈,認為機動車方理應承擔部分責任。
對此,民警表示:黃燈是信號燈中的過渡警示信號,表示即將轉為紅燈。
在黃燈亮前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繼續通行,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則必須停車等待。
“事故責任的劃分,關鍵在于是否遵守交通規則以及是否存在過錯。”民警當場指出,并在回看現場視頻錄像與行車記錄儀后依法判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蔣先生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過民警教育,蔣先生對責任認定結果表示認可。
警方提示:法律保障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平等路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法律面前沒有“強弱”之分,只有守法與違法的區別。因自身過錯引發事故的一方,必須依法承擔相應后果。
供稿:區公安分局
視頻:林海 李斯琪
編輯:吳俊艷
初審:梅逸晨(實習)
復審:方雨斌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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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今日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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