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根據“合規車接單人車不一致清單”進一步梳理重點人員,聯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對相關個人網約車車主開展執法調查,并宣貫違法危害及衍生的風險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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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執法人員聯合屬地派出所民警,對當事人張某慶開展調查。
經查,當事人張某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是滬BDA6***的車主;該車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張某慶在詢問中表示是租賃公司向其租借了網約車額度,于2025年4月9日起租,租期3年,由租賃公司利用該額度從事網約車經營。
根據“上海網約車監管平臺”查詢,滬BDA6***車輛注冊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網約車平臺,車輛綁定的駕駛員為王某敬,至2026年01月13日王某敬目前仍然在駕駛滬BDA6***車輛,通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臺這一網約車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為。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張某慶涉嫌將車輛交于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違法行為行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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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1日,交通執法人員聯合屬地派出所民警,對當事人施某青開展調查。
經查,當事人施某青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是滬BDW6***的車主;該車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施某青在詢問中承認將前述車輛交予楊某科從事網約車經營。
根據“上海網約車監管平臺”查詢,滬BDW***車輛注冊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網約車平臺上,車輛綁定的駕駛員為楊某倫,同時還有另一名駕駛員為楊某科在一同駕駛該車,至2026年01月11日楊某倫與楊某科目前仍然在駕駛滬BDW6***車輛,通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臺這一網約車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為。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青涉嫌將車輛交于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違法行為行為立案。
本市交通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將個人網約車資質“出借”,或者將名下的網約車交于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已經涉嫌違法,除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外,個人還將被列入本市道路運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同時,車輛一旦發生事故,或將面臨連帶的賠償責任。
來源:上海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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