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紅色“生鮮燈”下,豬肉色澤紅潤,買回家后卻黯淡失色——不少消費者都遭遇過“變色陷阱”。
2023年1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全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部署“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美顏“生鮮燈”一度銷聲匿跡。
如今,新規施行逾兩年,“新華視點”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部分農貿市場和非固定攤位,“生鮮燈”仍有使用。
市場仍存“紅光美化”頑疾
近期,記者走訪廣西南寧的多家商超發現,生鮮肉類柜臺一般使用冷白光燈具照明,售賣的肉類顏色真實自然,與自然光照對比無明顯色差。
但在廣西一些區縣的下沉市場,“生鮮燈”使用仍較普遍。
記者近期在廣西昭平縣城區走訪發現,當地臨街肉鋪并非使用傳統懸掛垂吊式“生鮮燈”,而是將粉紅色管燈內嵌于冰柜上部。消費者在近距離挑選肉品時,燈具并不外露顯現,但肉品在“粉紅色”燈光籠罩下頗具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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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昭平縣某臨街肉鋪仍在使用“生鮮燈”。(新華社記者王楚然 攝)
同時,在部分農貿市場,記者觀察到,少部分攤主在燈罩上動起了“歪心思”。在南寧市瑯西市場內一處肉類攤位,攤主使用帶有紅色燈罩的燈具進行照明,對售賣肉品的真實色澤依舊造成一定影響。
當記者問及“燈光怎么這么紅”,攤主大多保持沉默,或岔開話題,稱自己賣的肉是當天早上剛屠宰的新鮮肉。
談及“生鮮燈”禁令,一名使用該類燈具的攤主直言,所有攤主都清楚相關規定,但無奈燈光紅顯得肉色好,更好賣。“生怕別人用了,自己不用就會吃虧,影響生意。監管部門也不能天天來查,來查了再換。”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科稽查專員孫純禾說:“整體看,南寧市使用‘生鮮燈’的生鮮食用農產品主要是豬肉;還有一些色澤鮮艷的水果,攤主也會使用此類燈具。”
記者在南寧市瑯西夜市附近一些售賣柑橘、石榴、菠蘿蜜等水果的攤位看見,在“生鮮燈”照射下,水果更顯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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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某地水果攤,柑橘類水果在“生鮮燈”照射下頗具賣相。(新華社記者王楚然 攝)
業內人士介紹,這類攤位大多是不屬于夜市集中管理的非固定攤位,一人一車“打游擊”,消費者發現問題也很難維權。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規定出臺以來,南寧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生鮮燈”問題積極開展市場巡查,督促引導全市近3000戶經營者更換符合要求的照明燈具。
各地也不時通報相關執法案例。2025年3月,重慶通報累計查處使用“生鮮燈”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案件91件。
違規燈具從哪里來?
記者以“生鮮燈”為關鍵詞在多家網購平臺上搜索發現,相關商品仍在公開售賣。一款標注“豬肉專用美顏燈”的商品月銷量突破千件,售價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商家在產品詳情頁“做文章”,以“新國標”為噱頭,明晃晃打出“隱形紅,更新鮮”“豬肉鮮紅不發黃”等宣傳廣告。部分產品還宣稱可以調節燈光顏色,燈具店鋪客服表示,“平時用紅光讓肉品更靚,來檢查了可以秒變全白光”。
更有部分商家根據自己的“銷售經驗”,摸清了各地對于“生鮮燈”的執法力度。記者以肉攤經營者身份咨詢賣家,得到答復:“南方管得比較嚴。東北那邊可以用光線很紅的燈。”“在廣西,南寧可以用光線微紅的燈,北海那邊管得最嚴。”
記者在某平臺下單了一款宣稱“微紅光”的“生鮮燈”,到貨后通電試用發現,該燈具的確散發粉紅色光線,對紅橙色調類型的生鮮食品有明顯的“美化”作用。
同時,記者注意到,隨產品郵寄的還有一張合格證,其中產品名稱被模糊稱作“市場燈”,還注明了參照所謂“推薦性國標”。但記者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輸入標準號查詢,并沒有查到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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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版圖片)左圖為某平臺商家的宣傳頁面,右圖為記者購買試用的對比。
業內人士表示,按照有關國家標準生產照明燈具本身并不違規,有色燈具、變色燈具在室內家裝、氛圍布置等場景使用也屬于合理、正當用途。但是,打著“新國標”旗號,以“使肉色鮮紅”為賣點銷售“生鮮燈”的行為則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直接明示或暗示可以改變農產品的色澤、外觀,會對商戶產生惡劣的反向引導作用。”廣東嘉得信(龍崗)律師事務所律師汪震坤說,相關平臺如未及時下架商品、屏蔽店鋪,也要承擔失察責任。
標本兼治防止反彈回潮
所謂“生鮮燈”是民間通俗叫法,并非法律概念。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但并未明確提及‘生鮮燈’,目前也沒有針對此類燈具出臺國家標準。”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劉成良說,基層執法人員沒有“量化”抓手,“感官認知”的判定主觀性較強,市場管理方常與攤販陷入“是否改變真實色澤”的爭辯。
對于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定義與劃分也存在爭議。業內專家表示,在當前執法實踐中,肉類、蔬菜、水果等被普遍納入生鮮食用農產品管理,冰鮮海產品等則處于“模糊地帶”。
在重慶公布的10起查處“生鮮燈”典型案例中,大多以“警告”處罰為主,僅有1起經有關部門復查,當事人拒不改正,被行政罰款5000元。
“沿街商鋪、農貿市場、閑散攤位等點多面廣,監管力量難以全覆蓋,固定證據、追溯責任等也不太容易。違法成本低直接導致執法威懾力下降。”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魏萬青說。
目前,一些地方大型商超和農貿市場的管理方總結出一套推動禁用“生鮮燈”的實踐做法。
在南寧市友誼智慧農貿市場,記者觀察到,市場管理方根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集中統一采購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有效遏制了部分攤販“打擦邊球”,也解決了商戶“換什么燈”的合規難題。“我們積極引導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鼓勵其推出無美顏濾鏡的生鮮食品。”該市場負責人林耀毅說。
業內人士認為,要促使“生鮮燈”徹底“下崗”,治本之策在于完善規定、細化標準。近年來,中國照明學會發布《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光源顯色性規范》團體標準,廣州、上海、南京等地也陸續出臺了地方標準和工作指引,一定程度上為基層執法提供遵循。
劉成良建議,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國家標準,明確光照色溫、顯色指數等關鍵參數,同時明晰適用范圍,讓執法監管有章可循。
電商平臺也要切實壓實主體責任。“應對違規售賣‘生鮮燈’的店鋪,采取下架商品、關停店鋪等措施,絕不姑息,以源頭治理斬斷‘生鮮燈’流通鏈條。”魏萬青說。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生鮮食品時,可在自然光線下對照比較,避免上當受騙的同時,也起到“良幣驅逐劣幣”作用,讓“生鮮燈”失去發揮作用的土壤。(記者王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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