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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民意機構會議30日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攸關中天電視臺得以復臺,包括“刪除黨政軍投資”、“被投資者受罰條文”以及“訴訟中媒體得持續營運”等相關條文,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的執照效期從6年延長為9年,比照“無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
據悉,“衛廣法”修法后,未來執照遭注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于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于原頻道行使權利,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即此條法案可為中天電視臺個案解套,臺灣地區有線電視第52頻道(52臺)理應恢復原狀,返還給中天。
此外,“修法”也放寬換照審查,包括符合受裁罰處分未逾6次且累計罰鍰金額未逾500萬元新臺幣、未受停播節目或停播頻道之處分,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若申請人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營運,或被要求改正時,主管機關在其改正期間要發臨時執照,有效期間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1次,還未完成改正得駁回其申請。
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第5條,國民黨民代陳雪生等人提案,要求臺當局、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托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10%,但臺當局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托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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