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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9年,李娜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她丈夫的“朋友”張明起訴她和丈夫王強,要求償還79.27萬元借款,理由是:
“你們從2011年起陸續向我借錢,用于裝修、買車、買房、還貸,現在該還了。”
更奇怪的是,丈夫王強在法庭上一口承認:“對,是我借的,我愿意還。”
但李娜堅決否認:“我從來不知道這些借款!而且張明根本不是什么‘朋友’——他是我丈夫的親哥哥!”
原來,早在2018年,李娜就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并申請查封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產。此后,丈夫和他哥哥接連提起兩起訴訟:一起是“借名買房”案,試圖奪走李娜母親的房子;另一起就是這起“80萬借款”案。
李娜懷疑:這是串通虛構債務,想在離婚前轉移或稀釋夫妻共同財產。
裁判結果
法院查清事實后,果斷判了:
? 駁回原告張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意味著,所謂“80萬借款”,一分都不用還。
法院怎么說?
法官在判決中逐條拆穿了“借款”的漏洞:
第一,關鍵證據全是“事后補”的。
原告提交的5張借條,時間跨度8年,但沒有一筆能與銀行流水對應。有的取款憑證被涂改,有的付款時間與用途矛盾(比如“2015年借款買房”,可房子2014年就買完了)。
第二,現金交付不合常理。
比如一筆3.2萬元,說是“每月給2000元現金,連續16個月”。法官問:“作為普通朋友,誰會連續一年多,每月專門跑一趟送2000塊現金?”——明顯違背生活常識。
第三,原告與借款人關系存疑。
兩人堅稱“只是朋友”,但調查發現:他們曾共同經營甲公司,原告還是法人;更關鍵的是,戶籍資料顯示,兩人是同父同母的親兄弟!卻在庭審中刻意隱瞞。
第四,借款確認函無原件,且自相矛盾。
原告拿不出《借款確認函》原件,且函中所述借款時間,與各張借條日期對不上。更可疑的是:在長達8年未還款的情況下,出借人還不斷追加借款?從未催要? 不合邏輯。
第五,用途與事實嚴重不符。
比如聲稱“借款用于裝修”,可房屋早在2005年就裝修完畢;說“用于購車”,但妻子完全不知情,車貸也是丈夫自己賬戶還的。
法院最后指出:
“綜合全案證據,原告與王強存在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的重大嫌疑,其主張缺乏基本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給大家的提醒
這個案子給所有面臨離婚糾紛的人敲響警鐘:
警惕“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尤其在離婚訴訟啟動后,對方親友突然起訴要求還債,極可能是虛構債務;
大額借款必須有完整資金鏈:僅有借條、無轉賬記錄、無合理用途說明,法院不會采信;
親屬間“代持”“借款”風險極高:若無真實交易背景,極易被認定為惡意串通;
保留反證至關重要:如購房合同、付款記錄、分居證明、公司股權變更記錄等,都能戳破虛假主張。
法律保護真實債權,但絕不縱容利用親情+訴訟來侵占他人財產的行為。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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