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自認為“身手非凡”
貪圖一時方便翻越護欄
這種行為
不僅有損個人與文明城市形象
還違反交通法規
存在交通事故隱患
2026年1月28日19時40分許,曹某某駕駛陜JE8***號寶駿派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寶塔區東關大街東盛巷路段公路處,與由南向北鉆隔離護欄的行人楊某發生事故,致楊某受傷。
![]()
楊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延安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沒有“捷徑”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珍愛生命
過馬路時切勿隨意翻越護欄
(來源:寶塔城區執勤大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