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通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因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時,距離他卸任局長職務已整整兩年。
“退休即安全落地”的幻覺,再次被現實擊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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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學術權威”到“審批圍獵”:權力如何被異化
于文明,1963年生,山東單縣人,研究生學歷,醫學碩士,研究員。1988年進入中國中醫藥報社,從記者、編輯干起,后任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升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2018年起任局長,直至2023年7月到齡卸任。
在其30余年職業生涯中,他幾乎遍歷中醫藥系統所有關鍵崗位:媒體、科研、行業主管、學會掌門。熟悉行業的人評價他“既懂業務,又懂宣傳,是典型的專家型官員”。
但正是這份“懂行”,成了他后期尋租的“護城河”。
官方通報用一句話點破其腐敗核心:“將醫藥領域公共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隱性腐敗”。
所謂“隱性腐敗”,在于文明案里,集中體現在三大環節:
1. 藥品注冊審批——“用時間換金錢”
2022年,某生物制品企業申報的“清熱解毒顆粒”仿制藥,因臨床試驗數據存疑,被國家藥監局要求補正。企業焦急萬分:再拖半年,同類競品將搶占市場。
判決書顯示,企業實際控制人經中間人牽線,在北京一家私人會所“偶遇”于文明。席間,于文明輕描淡寫一句“材料補得差不多了,就剩最后一哆嗦”,讓在場者心領神會。
三個月后,該品種順利拿到注冊批件。企業隨后以“技術咨詢費”名義,向于文明親屬控制的空殼公司支付人民幣360萬元。
于文明并未直接插手技術審評,而是利用“局長”身份,向下屬職能司室暗示“加快進度”。審批時限被極限壓縮,專家意見被“集中會簽”,企業用時間差換來了數億元市場份額。
這筆交易,表面看是“合法咨詢”,實質是把“審批節奏”變現。
2. 產品注冊證書延期——“用名額換股份”
中醫藥行業特有的“醫院制劑”備案制度,允許醫療機構對經典名方進行備案后合法銷售,每5年需重新換證。
2019年起,國家藥監局將換證權限下放至省級,但涉及跨省流通的,仍需國家局“一事一議”。
判決書披露,2021年,于文明接受吉林某中醫院院長宴請,席間對方提出“老制劑文號跨省使用”訴求,并送上“干股”協議——以于文明侄子名義,低價受讓項目公司15%股權,對應出資額150萬元由企業代付。
不到半年,該醫院22個制劑文號順利拿到跨省流通“通行證”,而于文明侄子轉手將股權以1200萬元價格出售,凈賺逾千萬元。
股權代持、收益遠期兌現,既避開了“直接收錢”的顯眼,也繞過了親屬經商的申報要求。
3. 學會評獎與課題立項——“用榮譽換資源”
卸任局長后,于文明仍擔任中華中醫藥學會會長。該學會每年發布“中醫藥科技獎勵”與“行業科研專項”,直接影響企業品牌溢價與后續財政補助。
2024年2月,廣東某藥企希望其“抗病毒口服液”沖擊學會二等獎,進而爭取省級技改補貼。
中間人安排企業董事長與于文明在“學術沙龍”同桌。沙龍結束,于文明單獨留下一句:“材料我看過了,缺一點循證證據,但思路不錯。”
企業心領神會,將價值80萬元的國畫作品送至其北京住所。同年8月,該產品獲評二等獎;企業隨后獲得省級財政補貼1200萬元。
一幅畫、一張證書、千萬財政資金流向私人腰包,完成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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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腐敗鏈條的“三張面具”
梳理于文明案,其“隱性腐敗”呈現出高度市場化、專業化、長線化特征:
1. 市場化——“合同外衣”
所有賄賂均以技術咨詢、股權轉讓、藝術品交易等民事合同形式出現,表面符合民法典要件,給后續取證設置障礙。
2. 專業化——“信息壁壘”
于文明長期主管審評審批,熟悉技術資料“補正點”、專家庫名單、審評時限彈性。行賄方只需“點到為止”,即可節省巨額時間成本,形成“你知我知”的默契。
3. 長線化——“期權兌付”
大量利益輸送發生在退休后,通過“期權式”對價,把權力影響力折現周期拉長,既規避“現官現管”的敏感,也利用“學術權威”的余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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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力失控的三重根源
1. “一把手”末端的監督真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雖隸屬衛健委管理的副部級單位,但專業性極強,內部紀檢力量以“業務不熟”為由,長期依賴“一把手”自律。于文明任內,機關紀委5年僅辦結2件科級以下案件,對“關鍵少數”零立案。
2. 行業封閉帶來的外部監督缺位
中醫藥審批鏈條涉及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看似多部門聯審,實質信息壁壘森嚴。外部媒體、公眾、投資者難以窺其堂奧,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天然屏障。
3. 專家—官員雙重身份的“旋轉門”
于文明既是行政首長,又是學會掌門;卸任局長后,仍以“會長”身份掌握評獎、立項、繼續教育資源。權力與權威“無縫銜接”,讓“期權腐敗”成為可能。
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所言:其“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根源正在于“專家”身份給了他“第三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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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倒查與鏡鑒:制度補鏈進行時
2025年6月,于文明被立案調查;12月,案件移送司法。半年間,醫藥領域已有多項制度補丁落地:
1. 國家藥監局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所有審評會議紀要“全程留痕、永久可查”,并引入外部律師見證制度。
2. 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行業學會管理辦法》,明確“離退休官員擔任會長、秘書長須報組織部門審批”,并建立“學術獎勵備案”制度,接受審計機關抽查。
3.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關于辦理醫藥領域受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將“以虛假技術合同、股權代持、藝術品交易形式收受賄賂”納入“其他交易形式”認定標準,降低入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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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句與警示
1. “隱性腐敗”不是腐敗的隱身衣,只是貪婪的遮羞布;再精巧的合約設計,也掩蓋不了權錢交易的本質。
2. 當“專家權威”異化為“審批霸權”,學術就成了腐敗的擋箭牌;讓專業回歸專業,權力才能回歸籠子。
六、結語
于文明案再次證明:反腐敗沒有“退休免檢”,也沒有“專業特權”。
從記者到局長,從學者到囚徒,他的墜落軌跡為“關鍵少數”敲響警鐘:
誰把審批權當籌碼,誰把學術聲當鍍金,誰就將面對紀法穿透式倒查的強光。
深化醫藥領域腐敗整治,必須讓“期權腐敗”無處兌現,讓“隱性腐敗”顯形現形,讓“專家權力”陽光運行。
惟其如此,中醫藥這一民族瑰寶,才能擺脫“靠關系”“靠批文”的舊生態,真正靠療效、靠標準、靠創新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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