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以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在天津市商務局官網公布。
劃重點
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
自2026年2月1日11時啟動
每月1日11時起發放該月兌換券,先領先得,發完即止,最晚當月底結
2026年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按照“定量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則,資格券自2026年2月至12月每月1日13:00按期投放,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的資格券數量根據每期資金總量動態調整
2026年天津市汽車報廢更新申請于2026年2月2日起開始受理
2026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平臺于2026年2月6日開放,并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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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政策問答
1. 問:哪些人能參加補貼活動?
答: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的補貼對象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消費者,訂單送貨地址須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
2. 問:活動什么時候開始和結束?
答:活動自2026年2月1日11時啟動,按月制定補貼資金投放計劃,控制活動節奏,確保活動全年平穩有序實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結束。
3. 問: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涵蓋哪些產品?補貼標準是什么?
答:涵蓋一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含家用冰柜)、空調(含家用中央空調、家用風管機、家用空氣源熱泵空調)、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燃氣壁掛爐、家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廚寶)、電視(含激光電視)、電腦(含品牌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6類家電。按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補貼,每件最高補貼1500元,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享受補貼1件。
4. 問: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包含哪些品類?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包含手機、平板電腦(含平板類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4類產品,須滿足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按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補貼,每件最高補貼500元,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享受補貼1件。
5. 問:產品最終銷售價格怎么計算?哪些優惠不影響補貼?
答:最終銷售價格是扣除銷售主體、電商平臺等各類優惠后的實際成交價格。金融機構支付優惠、家電以舊換新的舊機回收款,不抵減補貼計算基數,不影響享受補貼。
6. 問:怎樣申領補貼資格兌換券?有什么限制?
答:消費者通過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申領兌換券,兌換券分線上、線下渠道,僅可兌換對應渠道補貼資格。活動期內,每月1日11時起發放該月兌換券,先領先得,發完即止,最晚當月底結束。兌換券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作廢。
7. 問:每人可申領多少張兌換券?
答:參與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活動的消費者,每人每月最多申領3張,全年累計不超過12張;參與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的消費者,每人每月最多申領2張,全年累計不超過8張。消費者領取兌換券后,無論是否使用、是否退貨,均計入全年累計額度,不退不補。
8. 問:兌換券申領有地域限制嗎?
答:有,兌換券申領時平臺會核驗消費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消費者無法申領。
9. 問:怎樣兌換補貼資格?
答:消費者成功申領兌換券后,須于當月通過云閃付以舊換新小程序兌換相關品類補貼資格。兌換線上渠道資格的,需指定電商平臺。消費者兌換的補貼資格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后需重新申領兌換券,兌換后方可使用。已兌換未使用的資格,有效期內可更換補貼品類;線上渠道資格還可更換電商平臺。
10. 問:已在外省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在本市還能重復領取嗎?
答:補貼資格實行全國核驗,已在外省市領取同品類補貼資格的,無法在本市重復兌換。
11. 問:線上、線下消費時怎樣使用補貼資格享受補貼?
答:線下消費需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補貼資格二維碼,收銀員掃碼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線上消費需本人實名登錄指定電商平臺的活動專區選購,系統后臺自動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
12. 問:對發票開具有什么要求?
答:活動中所有銷售發票均為數電發票,需單獨下單、支付及開票,嚴格遵循“一個資格、一件商品、一份訂單、一次支付、一張發票”原則,發票抬頭為消費者真實姓名,票面金額包含政府補貼。
13. 問:對商品送貨交付有時間要求嗎?
答:當月購買的家電產品應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送貨交付;當月購買的數碼和智能產品應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送貨交付。
14. 問:數碼和智能產品交付前有特殊要求嗎?
答:為確保補貼資金真正用于廣大消費者,防范不法人員借機套取補貼,惡意囤貨,杜絕虛開發票、一機多賣等問題發生,在數碼和智能補貼產品交付給消費者前,消費者需要配合銷售主體對所購買的數碼和智能產品當場進行激活。銷售主體將按要求采集信息,并拍攝激活后的商品照片上傳活動平臺核驗。手機需顯示撥號“*,其他品類的數碼和智能產品需顯示SN碼(無屏幕產品綁定手機后顯示),照片須背景純凈、信息清晰、未經編輯。
15. 問:補貼商品能退貨嗎?退貨后補貼資格怎樣處理?
答:購買家電產品且于次月10日(含)前交付的,次月18日(含)后除質量問題外一般不予退貨;購買數碼和智能產品且于次月7日(含)前交付的,次月15日(含)后除質量問題外一般不予退貨。因未按時交付或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的,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應按實付金額原路退款,補貼資格仍在有效期內的,可予恢復,超期的需按活動規則重新申領。
16. 問:家電以舊換新活動中,必須交售舊家電才能享受補貼嗎?
答:不必須。是否交售舊家電不影響補貼享受,鼓勵消費者交售閑置舊家電,銷售主體將為有交舊需求的消費者提供便捷回收服務,回收價格公開統一。
17. 問:遇到問題該怎樣咨詢或投訴?
答:消費者和相關經營主體需要咨詢本次活動的相關政策,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舉報和建議的,可撥打市商務局活動熱線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電參與活動的銷售主體、電商平臺;如涉及云閃付使用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16;如涉及補貼資格兌換券、補貼資格,及線下銷售主體對接服務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銀聯商務客服電話95534或關注“銀聯-商務95534”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客服獲得幫助。
活動
細則
2026年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年第467號)要求,制定2026年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一、活動時間
活動自2026年1月1日0時開始,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24時結束。
二、活動方式
1.自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起,按照“先領取資格、再申報補貼”方式,開展天津市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活動。資格獲得以領取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資格券(以下簡稱“資格券”)方式確認。
2. 按照“定量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則,資格券自2026年2月至12月每月1日13:00按期投放,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的資格券數量根據每期資金總量動態調整。
3. 資格券領取方式:消費者本人下載注冊云閃付APP,完成實名認證。云閃付APP首頁定位“天津”;進入“天津購車”活動專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申請人選擇“汽車報廢更新”窗口進入“領取資格券”入口,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人選擇“汽車置換報廢更新”窗口進入“領取資格券”入口。
4. 2026年11月1日前領取的資格券有效期為60日,11月2日后領取的資格券有效期最晚至2026年12月31日24時。每名個人消費者2026年僅能領取一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資格券。申請資格券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補貼申請人一致。
5. 申請人領取資格券后,應到具備核驗設備的天津市汽車銷售企業(名單實時更新)購車并核驗資格券。個人消費者在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領取資格券后無需核驗。未領取資格券或資格券未核驗的個人消費者,其補貼申請不予以受理(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已購車并開具發票的除外)。資格券應在有效期內進行核驗,逾期未核驗的資格券作廢,申請人當年不能再次領取資格券。
6. 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活動承辦單位應加強資格券核驗管理,提示消費者理性消費以及審慎做出購車決定和核驗資格券,督促汽車銷售企業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7.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三、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汽車報廢更新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給予補貼。在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個人消費者不得轉讓參與申領補貼的新車,否則不能享受補貼優惠。
(二)汽車置換更新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向二手車經銷企業出售并轉讓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在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個人消費者不得轉讓參與申領補貼的新車,否則不能享受補貼優惠。
四、申報方式和流程
(一)汽車報廢更新
1. 獲得報廢更新資格券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7年1月10日24時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提交補貼申請,并上傳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Ⅰ類賬戶;
(3)報廢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包含電子憑證,下同);
(4)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5)資格券憑證(在“其他影像資料”窗口上傳)。
修改補正信息最晚于2027年1月20日24時完成提交,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2.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天津市開具或辦理。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
(二)汽車置換更新
1. 獲得置換更新資格券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7年1月10日24時前本人實名注冊并登錄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平臺”上傳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Ⅰ類賬戶;
(3)出售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
(4)出售舊車本次轉讓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第1、2、3、4頁等,須包含該車登記在本人名下時間及本次轉讓至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全部登記信息內容);
(5)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
(6)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3頁)照片。
修改補正信息最晚于2027年1月20日24時完成提交,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2.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舊車應獲得二手車經銷企業反向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以該發票辦理完成相關轉讓登記手續。參與申領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舊車,補貼申請審核期間不得轉回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
3.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所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其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天津市開具或辦理。
五、附則
1. 2026年天津市汽車報廢更新申請于2026年2月2日起開始受理。
2. 2026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平臺于2026年2月6日開放,并開始受理申請。
3. 業務咨詢。消費者和相關經營主體需要咨詢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相關政策,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舉報和建議的,可撥打天津市商務局活動熱線022-23537155、022-23537159;如涉及云閃付使用、資格券申領和使用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16;如涉及汽車銷售企業對接支付受理、資格券核驗設備布設以及使用方面問題的,可撥打銀聯商務客服電話95534或關注“銀聯商務95534”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客服獲得幫助。
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活動細則
為規范開展2026年天津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活動,保障政策落地見效、經營主體合規參與、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政策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補貼對象。本次活動的補貼對象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消費者。訂單送貨地址須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條 活動時間。本次活動自2026年2月1日11時啟動,按月制定補貼資金投放計劃,控制活動節奏,確保活動全年平穩有序實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結束。
第三條 補貼范圍。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一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含家用冰柜)、空調(含家用中央空調、家用風管機、家用空氣源熱泵空調)、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燃氣壁掛爐、家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廚寶)、電視(含激光電視)、電腦(含品牌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6類家電產品,按照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件補貼不超過1500元。在全國范圍內,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
能效和水效標準以中國能效標識網、中國水效標識網發布為準。家用中央空調的價格以室外機為準。產品最終銷售價格是產品扣除銷售主體、電商平臺等各類優惠后的實際成交價格。金融機構在支付環節給予消費者的優惠,以及消費者交售舊家電的舊機回收款,不抵減補貼計算基數,不影響消費者享受補貼。
第四條 兌換券申領。為保障活動全年平穩有序開展,市商務局根據可用資金規模,按月制定補貼資金投放計劃,定量發放線上和線下消費渠道的補貼資格兌換券(以下簡稱“兌換券”),先到先得,發完即止。
兌換券區分線上、線下渠道,各渠道兌換券僅可兌換對應渠道的補貼資格。每張兌換券可兌換1個補貼資格,1個補貼資格只能補貼1件商品。在本次活動補貼的6類家電中,每位消費者每類家電在線上、線下渠道合計最多可兌換1個補貼資格。
參與活動的消費者通過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申領線上和線下消費渠道的兌換券。活動期內,每月1日11時發放當月兌換券,先領先得,發完即止,最晚當月底結束。兌換券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作廢。活動期內,每名消費者每月可申領兌換券不超過3張,全年累計領取不超過12張。兌換券領取后,無論是否使用、使用后是否發生退貨,均計入個人全年累計領取額度,不退不補。
第五條 資格兌換。消費者申領兌換券成功后,可于當月通過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兌換相關品類補貼資格。用線上渠道兌換券兌換補貼資格時,消費者需指定具體使用的電商平臺。消費者兌換的補貼資格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后須重新申領兌換券,兌換后方可使用。補貼資格實行全國核驗,已在外省市領取同品類補貼資格的,無法在本市重復兌換領取。
第六條 資格變更。已兌換但未使用的補貼資格,可在當月有效期內更換補貼品類。其中線上渠道的補貼資格,還可在當月有效期內更換指定的電商平臺。
第七條 資格核驗。為規范活動秩序,防范違規申領行為,保障補貼資源精準投放,在消費者兌換補貼資格、線下渠道核銷補貼資格時,均須通過云閃付進行實名身份信息核驗,確保補貼資格為本人領取和使用。兌換券申領時,平臺將核驗消費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費者,無法申領兌換券。
第八條 資格使用。線下消費時,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門店選購補貼商品,需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補貼資格二維碼,經收銀員掃碼完成補貼資格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線上消費時,消費者需本人實名登錄指定電商平臺的“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專區”選購補貼商品,經系統后臺自動完成補貼資格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消費者享受補貼立減后,對應補貼資格同步核銷。
第九條 發票開具。本次活動所有銷售發票均為數電發票。每件補貼商品須單獨下單、支付及開票。嚴格執行“一個資格、一件商品、一份訂單、一次支付、一張發票”的對應原則。發票內容應符合活動統一規范要求,票面金額為包含政府補貼在內的商品銷售價格,發票抬頭為消費者真實姓名。
第十條 送貨地址。送貨地址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消費者有義務向銷售主體提供真實、具體、有效的送貨地址。現場自提商品的送貨地址,以銷售地點(自提點)地址為準。本市境內隸屬于外省市管轄的“飛地”區域(如清河農場、蘆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漢沽管理區等),不納入本次活動實施范圍。
第十一條 商品交付。為保障補貼資金按月有序投放,兌付及時,當月購買的補貼商品,應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送貨并交付。消費者應結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兌換券申領、補貼消費及送貨交付的時間,在購買補貼商品前,充分知悉活動關于商品交付的時間要求,配合銷售主體按時完成送貨和交付。銷售主體應在銷售前,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活動關于商品交付時間的要求,并與消費者就送貨交付的具體時間,以及因故未能按時完成交付情況下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由此產生的糾紛,由消費者和銷售主體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商品退貨。當月購買并已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交付的補貼商品,在次月18日(含)后,除質量問題外,一般不予退貨。如因商品未按時交付或商品質量等問題確需辦理退貨的,經消費者與消費主體雙方同意,應按照消費者補貼立減后的實際支付金額,以“原路返回”方式辦理退款。退貨退款手續辦理完成后,仍在補貼資格有效期內的,相應補貼資格即時恢復使用;已超出補貼資格有效期的,消費者需重新按活動要求申領兌換券,兌換對應補貼資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舊機回收。鼓勵消費者交售家中閑置舊家電。是否交售舊家電,不影響消費者參加活動并享受補貼。參與活動的銷售主體,應在其參加活動的家電品類范圍內,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舊家電回收服務。回收價格應按市場標準,做到公開、統一、明確。銷售主體不得通過將舊機回收款在新機銷售價格中折抵的方式,減少補貼計算基數,侵害消費者合法補貼權益。回收的舊家電應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合規企業處理。消費者和銷售主體雙方應在舊機交售前,明確約定新機退貨情況下的舊機處置方案。由此產生的糾紛,由消費者和銷售主體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咨詢投訴。消費者和相關經營主體需要咨詢本次活動的相關政策,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舉報和建議的,可撥打市商務局活動熱線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電參與活動的銷售主體、電商平臺;如涉及云閃付使用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16;如涉及補貼資格兌換券、補貼資格,及線下銷售主體對接服務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銀聯商務客服電話95534或關注“銀聯商務95534”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客服獲得幫助。
本細則由天津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2026年天津市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細則
為規范開展2026年天津市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活動,保障政策落地見效、經營主體合規參與、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政策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補貼對象。本次活動的補貼對象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消費者。訂單送貨地址須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條 活動時間。本次活動自2026年2月1日11時啟動,按月制定補貼資金投放計劃,控制活動節奏,確保活動全年平穩有序實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結束。
第三條 補貼范圍。本次活動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電腦(含平板類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按照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件補貼不超過500元。在全國范圍內,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
產品最終銷售價格是產品扣除銷售主體、電商平臺等各類優惠后的實際成交價格。金融機構在支付環節給予消費者的優惠,不抵減補貼計算基數,不影響消費者享受補貼。
第四條 兌換券申領。為保障活動全年平穩有序開展,市商務局根據可用資金規模,按月制定補貼資金投放計劃,定量發放線上和線下消費渠道的補貼資格兌換券(以下簡稱“兌換券”),先到先得,發完即止。
兌換券區分線上、線下渠道,各渠道兌換券僅可兌換對應渠道的補貼資格。每張兌換券可兌換1個補貼資格,1個補貼資格只能補貼1件商品。在本次活動補貼的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中,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在線上、線下渠道合計最多可兌換1個補貼資格。
參與活動的消費者通過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申領線上和線下消費渠道的兌換券。活動期內,每月1日11時起發放當月兌換券,先領先得,發完即止,最晚當月底結束。兌換券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作廢。活動期內,每名消費者每月可申領兌換券不超過2張,全年累計不超過8張。兌換券領取后,無論是否使用、使用后是否發生退貨,均計入個人全年累計領取額度,不退不補。
第五條 資格兌換。消費者申領兌換券成功后,可于當月通過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兌換相關品類補貼資格。用線上渠道兌換券兌換補貼資格時,消費者需指定具體使用的電商平臺。消費者兌換的補貼資格限本人當月使用,過期后須重新申領兌換券,兌換后方可使用。補貼資格實行全國核驗,已在外省市領取同品類補貼資格的,無法在本市重復兌換領取。
第六條 資格變更。已兌換但未使用的補貼資格,可在當月有效期內更換補貼品類。其中線上渠道的補貼資格,還可在當月有效期內更換指定的電商平臺。
第七條 資格核驗。為規范活動秩序,防范違規申領行為,保障補貼資源精準投放,在消費者兌換補貼資格、線下渠道核銷補貼資格時,均須通過云閃付進行實名身份信息核驗,確保補貼資格為本人領取和使用。兌換券申領時,平臺將核驗消費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費者,無法申領兌換券。
第八條 資格使用。線下消費時,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門店選購補貼商品,需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補貼資格二維碼,經收銀員掃碼完成補貼資格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線上消費時,消費者需本人實名登錄指定電商平臺的“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專區”選購補貼商品,經系統后臺自動完成補貼資格核驗后,支付時享受補貼立減。消費者享受補貼立減后,對應補貼資格同步核銷。
第九條 發票開具。本次活動所有銷售發票均為數電發票。每件補貼商品須單獨下單、支付及開票。嚴格執行“一個資格、一件商品、一份訂單、一次支付、一張發票”的對應原則。發票內容應符合活動統一規范要求,票面金額為包含政府補貼在內的商品銷售價格,發票抬頭為消費者真實姓名。
第十條 送貨地址。送貨地址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消費者有義務向銷售主體提供真實、具體、有效的送貨地址。現場自提商品的送貨地址,以銷售地點(自提點)地址為準。本市境內隸屬于外省市管轄的“飛地”區域(如清河農場、蘆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漢沽管理區等),不納入本次活動實施范圍。
第十一條 商品交付。為保障補貼資金按月有序投放,兌付及時,當月購買的補貼商品,應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送貨并交付。消費者應結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兌換券申領、補貼消費及送貨交付的時間,在購買補貼商品前,充分知悉活動關于商品交付的時間要求,配合銷售主體按時完成送貨和交付。銷售主體應在銷售前,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活動關于商品交付時間的要求,并與消費者就送貨交付的具體時間,以及因故未能按時完成交付情況下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由此產生的糾紛,由消費者和銷售主體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激活驗證。為確保補貼資金真正用于廣大消費者,防范不法人員借機套取補貼、惡意囤貨,杜絕虛開發票、一機多賣等問題發生,補貼商品交付前,消費者應配合銷售主體完成所購商品的激活操作,按要求采集相關信息,拍攝激活后的商品照片,并將相關信息和照片上傳至活動平臺核驗留存。
拍照時,補貼商品為手機的,其屏幕應為顯示撥號輸入“*,其他品類補貼商品屏幕應為能顯示其SN(產品序列號,下同)的頁面。沒有屏幕的智能手環、智能眼鏡應先綁定手機,通過綁定手機的屏幕顯示其SN信息。照片要求背景純凈(不得出現商品包裝盒、購物單據、支付憑證、宣傳物料等可能干擾信息識別的無關物品)、未經編輯、無遮擋,能顯示補貼商品(通過綁定手機顯示SN的,還應包括所綁定的手機)外觀全貌,顯示的相關號碼、條形碼信息清晰易辨認,禁止使用翻拍照片。
第十三條 商品退貨。當月購買并已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交付的補貼商品,在次月15日(含)后,除質量問題外,一般不予退貨。如因商品未按時交付或商品質量等問題確需辦理退貨的,經消費者與消費主體雙方同意,應按照消費者補貼立減后的實際支付金額,以“原路返回”方式辦理退款。退貨退款手續辦理完成后,仍在補貼資格有效期內的,相應補貼資格即時恢復使用;已超出補貼資格有效期的,消費者需重新按活動要求申領兌換券,兌換對應補貼資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咨詢投訴。消費者和相關經營主體需要咨詢本次活動的相關政策,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舉報和建議的,可撥打市商務局活動熱線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電參與活動的銷售主體、電商平臺;如涉及云閃付使用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16;如涉及補貼資格兌換券、補貼資格,及線下銷售主體對接服務等方面問題的,可撥打銀聯商務客服電話95534或關注“銀聯商務95534”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客服獲得幫助。
本細則由天津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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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韓振
來源 | 天津市商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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