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跟我說:“我們也買一輛電動自行車吧!在周圍活動方便一點。”
我說:“我們就不要了。出遠門自己開車、去菜市場有自行車、去地鐵站可以走路十分鐘。何必再搶占一個電動車位,給小區添亂?”
她聽了之后,立馬不吱聲了。
因為我們都痛感:不管小區的物業如何努力,但小區內越來越多的電動自行車都變得無法有效管理。良莠不齊的業主讓這些電動車像它們的主人一樣,經年累月橫七豎八地放著,還五花八門地披紅掛綠,看著讓人非常鬧心,也非常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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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電動自行車這個事情,我的感覺是非常非常復雜的:它既是底層市民的非常重要的出行工具、謀生工具,但是它的野蠻生長、無序管理,也給很多不使用電動自行車的人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擾。電動自行車主素質真的堪憂。一個是現在的電動自行車也不貴,買了之后“穿衣戴帽”,夸張的甚至把電動自行車做成了一個豪華的移動房車,包裹得嚴嚴實實的,又是棚又是蓋。不僅給行車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而且讓北上廣深看上去跟城鄉結合部沒有兩樣。
我也奇了怪了,我們去臺灣時看見,臺灣人擁有海量的摩托車和與電動自行車一樣大小的踏板摩托。他們從來不在車上做任何裝飾,除出廠自帶的五顏六彩美麗的噴繪。所以大量的踏板車成了城市的一道風景,成了沿海公路上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絲毫沒有感到臟和亂。我也不知道臺灣人是怎么做到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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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里呢?因為方便,小區有的家庭甚至買了2輛、3輛電動自行車,完全不考慮公共空間占用的問題。有些人還要把電池提到樓上去充便宜電,因而導致火災的比比皆是。發生了無數慘案之后,仍然有人偷偷把電池卸下帶回家里充電。
這種國民素質,老實說,讓人無語。我們到底應該怎樣對待電動自行車的發展呢?國家好像只要能收稅,就愿意把它們當支柱產業來發展。到了管理這一塊,就交給了交警和城管,他們用最野蠻的方式去對待上路的電動車主。每一次大規模整頓收繳行動,都讓人無比憤怒,覺得車主們無比可憐。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對某些沒有素質的車主無比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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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億人的需求,如果無序發展電動自行車,一定會天下大亂。沒有哪個城市可以承受這個結果。
電動自行車,本應是綠色出行的“最后一公里”解決方案,是中國城市交通體系的有益補充。它輕便、節能、環保,降低了通勤成本,尤其為外賣、快遞、家政等基層勞動者提供了謀生的“鐵騎”。然而,當便利被濫用,當剛需演變為泛濫,當管理缺位,電動自行車就從“便民工具”異化為“城市公害”。
截至2026年1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僅僅是登記上牌數量已超過 650萬輛,沒有登記的至少還有300萬輛。在深圳,這個數據500萬輛!人行道、地鐵口被密密麻麻的車輛堵死,行人寸步難行;騎行者在車流中“蛇形穿插”,加裝雨棚的車輛剮蹭行人事件頻發;非機動車道建設滯后,人車混行,路權爭奪日益激烈。北京非機動車道設置率達95%,上海為90%,而深圳僅為28%——基礎設施的嚴重滯后,讓電動自行車的“合法路權”被壓縮至邊緣,被迫“侵占”人行道,形成惡性循環。
更令人憂心的是,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入場,非但沒有緩解亂象,反而成了“共享路障”的升級版。亂停亂放、頭盔缺失、安全隱患重重,一旦發生事故,無頭盔保護的騎行者將面臨更高生命風險。平臺逐利而入,卻未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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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核心,早已不是“要不要電動自行車”,而是“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消費”。你不能只管收稅不管其它吧?
我們必須正視一個現實:電動自行車的生產與銷售,已形成龐大的產業利益鏈。廠家不斷推出“提速版”“長續航”“豪華款”,通過虛假宣傳、虛標折扣(如某平臺商品標“原價5999現價1999”,實則從未以原價成交)誘導消費。這背后,是監管的缺位與標準的模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雖明確禁止虛假標價,但執行力度不足,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商家違法成本低,亂象自然難以根治。
而消費端的無序,更令人堪憂。許多家庭并非剛需,卻因“便宜”“方便”“跟風”而購置多輛,將公共空間視為私有領地。小區停車棚本就緊張,充電樁供不應求,卻仍有人私拉電線、飛線充電,將整棟樓置于火災風險之中。據消防部門統計,近年來多起住宅火災均由電動自行車電池入戶充電引發,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那么,中國究竟該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
第一,從“生產端”收緊閘門,推動高質量、合規化生產。
國家應出臺更嚴格的生產標準,禁止生產超速、超重、改裝潛力大的車型。對違規企業實施“一票否決”式處罰,納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其市場準入。同時,推動電池標準化、可換電模式,減少私自更換大容量電池的動機。政府可聯合企業建立“以舊換新”補貼機制,鼓勵淘汰老舊、高風險車輛,引導產業向安全、環保、智能方向升級。
第二,從“使用端”強化管理,落實“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城市應加快非機動車道建設,打造真正意義上的“慢行系統”。小區必須配建帶智能監控、自動斷電、防火隔斷的集中充電棚,嚴禁電池入戶。對亂停亂放、加裝改裝、闖紅燈逆行等行為,應建立“記分制”或“信用扣分制”,與個人征信掛鉤。共享電單車平臺必須承擔主體責任,確保車輛有序投放、及時調度、配備頭盔,否則予以清退。
第三,從“理念端”倡導理性消費,重建公共意識。
我們需在社會層面形成共識:電動自行車是工具,不是特權;是便利,不是負擔。非剛需家庭,應主動放棄購車念頭,將公共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正如我對太太所說:“我們不差這一輛車,但小區可能差這一個車位。” 多一份克制,少一份侵占,城市才能多一份秩序。
臺灣的整潔與有序,并非天生如此,而是長期法治、教育與城市管理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們缺的不是能力,而是決心與系統性思維。
電動自行車不該是“城市之痛”,而應成為“文明之鏡”。 它照見我們的出行需求,也照見我們的公共素養;照見產業的蓬勃,也照見治理的短板。若放任其野蠻生長,14億人的需求終將壓垮城市承載力;唯有以法治為基、以規劃為綱、以文明為魂,才能讓這“最后一公里”的便利,不以犧牲“整個城市的宜居”為代價。
我不反對電動自行車,我反對的是——無序、無德、無管的電動自行車泛濫。
從今天起,我們家決定:不給小區再添一輛電動自行車。
你也,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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