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天津,一女子上班時突然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是有一筆案件執行款要退賠,是1100元,女子第一反應是遇到騙子了,可后來一問才知道,竟然是9年前丟的手機賠償款。網友:遲到也比不到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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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介紹,9年前自己還在上大學,一天她買完飯,掀開食堂門簾的瞬間,感覺口袋一輕,手機沒了。她和舍友一起去派出所報了案,后來聽說那天還有別的同學也被偷了
時間久了,她早就把這事忘了。一部手機,又是那么久以前的事,誰還會惦記著能找回來?沒想到,案子其實早就破了
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一個姓黃的男子在天津某高校食堂門口偷了馬女士的華為手機,幾天后又偷了其他幾名學生不同品牌的手機。經鑒定,這些手機價值從1100元到1600元不等。手機被他變賣,錢也花光了
2017年11月黃某被抓獲,后來因盜竊罪被判刑一年八個月,罰金8000元,同時要退賠四名失主總共5300元。馬女士的1100元,就在其中
執行裁定書是后來才下來的。這些年,法院一直在執行這個判決。直到最近,馬女士才接到通知
這1100塊錢,對現在的馬女士來說,未必有多“改變生活”。她自己也說,早就不記得當年手機多少錢買的了。可這筆錢的意義,從來不在金額上
有網友問:為什么事后七八年才賠錢?九年前破案,判一年八個月只不過也是兩年多
這個疑問其實很正常,也不復雜,說白了不是案子沒判,而是錢在執行環節“卡”住了
刑事案分兩段看。前半段是破案、抓人、判刑,這一步通常比較快。黃某2017年被抓,判一年八個月,這個時間線本身沒什么異常。問題出在后半段,也就是退賠和罰金的執行
判決書寫了要退賠,不等于錢立刻能到位。很多盜竊案里,被告人早就把錢花光了,名下沒存款、沒房、沒車,屬于典型的“判了也沒錢”的狀態。法院只能先立案執行,把人、財產線索都掛著查,但一時半會兒真收不上來,這種執行狀態會長期存在
等于說,這筆錢不是法院壓著不給,而是一直在等條件成熟。比如被執行人后來有收入了、有存款了,或者在服刑、出獄、工作過程中出現可執行的財產,法院才能依法扣劃。執行不是一次性的動作,而是一個可以持續多年的過程
還有一個現實情況很多人沒意識到。刑期結束,不代表債務結束。罰金和退賠是獨立存在的法律義務,不會因為坐完牢就自動消失。只要沒履行,執行就不會撤。哪怕過了七八年,只要錢到位,法院就得按順序退給被害人
這也是為什么馬女士會在9年后突然接到電話。不是臨時想起來翻舊賬,而是執行條件終于滿足了,錢真正收上來了
從這一點來看,其實是應該為法院進行點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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