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本關于當年越南土改的書。
1953年底的一天,越南北部太原省的大慈縣,一個名叫阮氏南(Nguyn Th Nm)的婦女以地主的罪名被槍決,時年47歲。這是越南發起土改以后第一個被槍決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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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南確實是地主,但她是一個愛國的、進步的地主。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法國殖民者卷土重來,企圖繼續殖民越南。阮氏南捐獻出一百兩黃金支援越南人民反對法國侵略者的斗爭。
阮氏南直接支持的對象就是越共。她直接向越共捐獻金錢、衣物和食品。她的家在當時成為越共領導人和干部戰士的庇護所。曾經受過她庇護或者幫助的越共領導人有長征、范文同、武元甲、阮志清、黎德壽以及擔任越共政治局委員和中央委員的黃國越和黎文良等人,一個個都是越共領導層的核心人物。她還讓兩個兒子加入了越共的隊伍。在她被槍決的時候,她的大兒子已經是越盟軍隊中著名的351師的團級干部,小兒子被送往越南北方的大國學習。
越南發起土改并無經驗,擔心會遇到“阻力大”的情況,可能會搞不好。所以越南當局認為:土改的開頭很重要,只有先顯示雷霆手段將地主震懾住,展示當局推進土改的強大決心,土改后續的推進才會順利;否則,如果不能讓地主們在一開始就感到害怕,土改的推進將會阻力重重,甚至遭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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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阮氏南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之后的結果。決策層承認阮氏南對革命的貢獻、對越共的支持、兩個兒子也是越共的干部,但阮氏南確實也是地主,是階級敵人。
“恰恰因為阮氏南對革命有功,我們才把阮氏南挑出來制造典型。如果我們連阮氏南這樣對革命做出巨大貢獻的階級敵人都毫不心慈手軟,哪個地主還會懷疑我們推動土改的決心呢?如果我們只是處決一個普通的地主,是起不到處決阮氏南所產生的效果的。”
阮氏南的大兒子當然不想看到母親被處決。他給越共高層寫信替母親求情,強調母親不是壞人,并提及母親為革命做出的貢獻。但求情沒有用,高層并不忌諱把“恰恰因為阮氏南是革命的功臣所以處決她才更有利于大局和土改工作的推進”告訴阮氏南的大兒子。
“組織決定這么做,是因為確有這么做的必要。當大局跟局部產生了矛盾、大家跟小家產生了矛盾,應該是局部服從大局、小家服從大家。”這個道理一說,熟知革命原則的阮氏南的大兒子自然也明白。
“合格的革命者應該支持組織的決策。你應該公開表明支持組織決策的態度,做一個為了革命事業大義滅親的英雄;如果你這個時候在感情上更傾向于自己的家庭、維護自己的母親而不是更支持組織的決策,那你就不是一個堅定的革命戰士,甚至可能是敵人了。”這樣的話一說出來,阮氏南的大兒子也是在組織里多年有著豐富經驗的人,知道該怎么選擇,于是他選擇成為一個“發自內心”支持組織處決他母親的“大義滅親”的英雄。
但是他歸根到底還是阮氏南的兒子,心里還是不想阮氏南死,于是他的信直接寄到了胡志明那里。
胡志明在拿到要判處阮氏南死刑的上報后說:“那不行。我們不能以槍斃一個婦女來發起這場運動。她過去幫助過我們的干部。她的一個兒子是我們的團級指揮員。”
但越共高層詳細向胡志明闡述了處決軟氏南的必要性,明確指出:這樣做對順利推進土改工作是“必要的”,“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出于對阮氏南的個人恩怨而決定這樣做。我們也都承認阮氏南的功績,這樣做也都是為了國家、為了土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毫無私心,問心無愧。”
高層集體作出處決阮氏南的決定,胡志明也無法改變。關于這個決定,胡志明最后說的是:“我作為個人當然要服從多數,但我仍然認為殺她是不對的。”
于是阮氏南被送上了刑場。
阮氏南的死確實如越共高層預料的那樣,極大地便利了越南土改工作的推進。廣大越南地主看到哪怕是阮氏南這種對革命作出過巨大貢獻且還有親兒子在越共體系內當團級干部的人,只要她是階級敵人,越南當局處理起來也是毫不手軟、毫不留情,他們當然能感覺到越南當局推動土改的決心和鐵腕的手段,于是他們放棄了抵制和反抗,選擇配合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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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土改很快完成。
但越南在土改中產生了大面積的對地主“過度殺戮”的行為。1956年夏,越共開始檢討前幾年在土改和干部整風問題上的重大錯誤。同年9月,越共召開十中全會。由于爭論激烈,會議開了兩個月。會議最終承認越共在土改中犯了嚴重錯誤,主持土改的總書記長征辭職,土改委員會的黃國越和黎文良等人也被解職。
越南當局開始給在土改中被錯殺的地主“平反”。
當時越共內部從胡志明和長征到其他領導人都認為阮氏南是被錯殺的,但很多地位和影響力比她低的受害者都被平反或者恢復名譽,可阮氏南的名字卻始終不在平反名單上。一直到1987年,越共有關方面才找阮氏南的家屬,對他們宣布為阮氏南平反,但未在報刊上公布。這與別的地主被“平反”都是在報紙上公開刊登形成對比。
2001年,越共元老武元甲在一份內部文件上寫道:“阮氏南是一個愛國地主。她在戰爭期間幫助過我們的軍隊。阮志清將軍和我都在她家中住過。胡伯伯,長征和黎范龍都認為殺阮氏南是一個錯誤。”
這算是越共高層最終對阮氏南功績的肯定,對“錯殺阮氏南”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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