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法》首次將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細化為四大類,讓網絡監管和治理“清晰可判”
■ 《辦法》不僅覆蓋傳統風險,還緊盯新業態隱患,將界定標準提升至法律底線與道德紅線并重的新高度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電影局、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首次將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細化為四大類,讓網絡監管和治理“清晰可判”,為未成年人筑牢網絡安全屏障。
八部門聯合出臺《辦法》,有重要背景。當前,網絡已經成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娛樂的重要空間。未成年人觸網率持續攀升,在網絡空間接觸到的信息容易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價值觀塑造。面對這一現狀,社會各界對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凈化網絡環境的呼聲日益強烈。在此背景下,《辦法》的出臺旨在以明確標準回應社會關切,為未成年人筑牢網絡“防火墻”。
《辦法》的出臺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填補監管空白,通過細化規則,彌補了以往對“灰色地帶”信息治理的不足;另一方面,推動精準治理,將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分類標準,為平臺和內容生產者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提升監管的精準性與有效性。此外,還能凝聚多方合力,通過明確各方責任,推動政府、家庭、學校等協同發力,共同為未成年人構筑清朗、安全的網絡空間。
從具體內容看,《辦法》的一大創新,就是從四個維度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界定。具體來說包括: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的信息,涵蓋了性暗示、網絡暴力、誘導非理性追星打賞等常見問題;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的信息,如炫富拜金、畸形審美、“讀書無用論”等錯誤觀念;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如利用未成年人擺拍牟利、通過惡搞未成年人等方式博取關注;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如未經監護人同意展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等場景。
從誘導不良行為的性暗示、網絡暴力,到扭曲價值觀的炫富拜金、“讀書無用論”,再到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及隱私泄露等,四大類信息劃定了清晰的“紅線”。這不僅為平臺審核提供了精準標尺,也為執法監管提供了有力依據。
正如專家所稱,精細化分類有效破解了以往標準模糊的難題。《辦法》不僅覆蓋了傳統風險,還緊盯新業態隱患,將界定標準提升至法律底線與道德紅線并重的新高度。這套清晰可判的規則體系,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模糊地帶,為監管部門精準執法、平臺合規運營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
立規只是起點,關鍵在于落實。要織密未成年人網絡“防護網”,需要三方協同發力。對于平臺來說,要“嚴把關”。依托新分類標準完善內容審核機制,對四類有害信息“零容忍”。同時,優化算法推薦,減少不良內容觸達未成年人。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強執行”。通過建立常態化巡查與快速響應機制,對違規平臺依法嚴懲,定期公開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確保標準落地見效。對于校、家、社來說,要“共引導”。學校加強網絡素養教育,幫助未成年人識別風險;家長履行監護責任,關注孩子上網動態;社會機構可開展公益宣傳,提升公眾保護意識。
實際上,具體如何落實,《辦法》已經給予可操作性的規定。比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精選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當代未成年人是“數字原住民”,網絡是他們成長的必然環境。《辦法》的出臺,絕非簡單粗暴地“一刀切”限制平臺服務,而是致力于科學治理,剔除網絡中的“雜質”與“毒素”,為孩子們保留一個安全、健康、有益的數字家園,讓他們在清朗的網絡環境中擁抱科技、感知世界。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此次《辦法》的出臺,不僅是網絡治理能力升級的應有之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公開承諾。保護未成年人,沒有旁觀者,更無局外人。期待技術的理性與制度的溫情深度融合,法律的剛性約束與教育的柔性引導同頻共振,為孩子們撐起一片清朗的網絡藍天。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6年02月02日 第02版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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