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更改姓氏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并共同申請,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另一方有權要求恢復原姓氏。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可隨父姓或母姓,離婚后更改姓氏需父母協商一致,共同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更改,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姓氏,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意見也明確,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引發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若子女已成年,則有權自主決定姓氏變更,無需父母雙方同意。成年子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更改姓氏,并自行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此時,父母雙方無權干涉,且子女姓氏變更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及探望權等法定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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