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在未查明涉案資金數額與關聯賬戶資金性質的情況下,僅因三方存在資金往來便采取異地線上全額凍結措施,且未在凍結資金后7日內書面通知被凍結賬戶開戶地辦案協作歸口部門等問題。”
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扎實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新聞發布會,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某省企業僅因存在資金往來便被外省偵查機關采取異地線上全額凍結措施。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后,及時解除凍結涉案17個賬戶資金共8000余萬元。
典型案例顯示,A省某物流公司與B省兩家公司分別合作成立甲公司與乙公司,由該物流公司派駐總經理負責運營。2024年,甲、乙公司被B省偵查機關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事立案,并通過異地線上方式全額凍結該物流公司及其5家關聯公司的17個賬戶資金共計8000余萬元。
2025年,該物流公司向A省檢察機關反映賬戶被違規凍結線索。檢察機關收到案件線索后,圍繞凍結必要性、凍結數額等開展實質審查,發現在未查明涉案資金數額與關聯賬戶資金性質的情況下,僅因三方存在資金往來便采取異地線上全額凍結措施,且未在凍結資金后7日內書面通知被凍結賬戶開戶地辦案協作歸口部門等問題。辦案檢察機關通過層報省檢察院,及時與B省相關檢察機關溝通、加強協作,明確賬戶范圍、查明涉案金額,依法開展監督,及時解除凍結涉案17個賬戶資金共8000余萬元。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檢察機關加強對涉案財物強制措施的審查,準確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充分發揮一體履職優勢,加強外部協作配合,依法監督解除凍結資金,有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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