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起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截至2025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案件1.9萬余件,最高檢和各省級檢察院掛牌督辦交辦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在2月2日最高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葛曉燕介紹,2026年,檢察機關將深化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堅持靶向發力、綜合施治,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專項監督為重要抓手,牽引帶動強化法律監督,動真碰硬、破解難題,更加有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企業產權,積極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葛曉燕表示,在刑事領域,全國檢察機關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共辦理刑事訴訟監督案件9700余件。
具體來看,首先各地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一批存在典型趨利性情形的案件。重點監督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應當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依法糾治跨區域違法抓捕、違規異地辦案等行為,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審查,促進規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轄權,共監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3500余人。
其次,依法強化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等涉企強制措施的監督。重點監督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扣凍”財產等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對涉案財物移送、流轉、處置的監督。重點依法加強對涉企人員違規采取人身強制措施的監督,監督依法及時解除強制措施。共監督解除、返還違法“查扣凍”26億余元,依法變更人身強制措施820余人。
檢察機關還依法監督清理涉企刑事“掛案”。葛曉燕介紹,檢察機關依法加強對立而不偵、退回補充偵查后長期未重新移送等涉企案件的監督,重點關注案件既不依法撤銷又不移送審查起訴等情形,防止案件長期擱置。共推動清理涉企刑事“掛案”4300余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曾公開解釋,“掛案”是指在國家司法機關辦案,特別是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有些案子雖然立案了,但是久拖不決,嚴重超過了期限。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明勇曾告訴第一財經,“掛案”使得涉案企業的生產運營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對于企業發展、企業家人身自由等非常不利。清理“掛案”有利于使涉案企業及時擺脫這種不確定的狀態,從而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檢察機關依法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防止以刑事手段不當干預、影響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正常經濟活動,共監督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210余件。
檢察機關還依法嚴肅查處嚴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同時,依法懲治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專項監督開展以來,共起訴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犯罪1.2萬余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起訴侵犯商業秘密、假冒專利等各類侵犯知識產權、妨礙科技創新等犯罪1.6萬余人。”葛曉燕說。
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突出問題,既涉及上述刑事領域,也涉及虛假訴訟、違規執行、小過重罰、排除限制公平競爭等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領域。
葛曉燕介紹,在民事檢察方面,深入推進虛假訴訟、審判和執行活動中違法“查扣凍”涉企財物的監督。共辦理民事檢察案件5400余件。其中,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300余件,民事執行監督案件4000余件。
在行政檢察方面,共辦理行政檢察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額6.4億余元。其中,涉企行政審判和執行監督案件3000余件、涉企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案件1500余件。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加強對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行為的公益訴訟。共立案涉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公益訴訟領域案件240余件,涉案金額7900萬元,發出檢察建議80余份。
“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最高檢表示,要推動標本兼治,研究制定防范趨利性執法司法監督制度。
“專項監督不僅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更注重從制度機制層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知識產權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在發布會上表示。
杜學毅透露,檢察機關針對涉案財物處置這一關鍵環節,牽頭起草關于依法加強刑事訴訟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監督工作的意見,努力從源頭上推動解決相關執法司法問題。
其次,研究制定跨區域涉企案件規范性文件。為解決跨區域涉企案件辦理中的管轄權爭議及執法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最高檢及時總結提煉專項監督開展以來積累的辦案經驗,正在研究起草檢察機關加強相關法律監督的規范性文件。
此外,地方檢察機關也在積極探索長效機制建設。針對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新型挑戰,一些省級檢察院通過制定細致的工作指引來統一辦案標準。如山東省檢察院出臺《依法規范辦理涉稅刑事案件工作指引》,上海市檢察院制發《職務侵占案件高質效辦案指引》等,指導高質效辦理相關涉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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