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孩子的過分溺愛其實就等同于過分傷害,什么都包辦什么都管到底只會讓孩子失去獨立能力,一旦單獨到社會上闖蕩就會吃大虧,甚至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呢,下面這對母女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母親李某出資403萬為女兒趙某買了兩套房,房產證上寫的都是女兒的名字,很快女兒便與曹某相戀,為了支持曹某創業,傻女兒將其中一套房賣掉獲得282.4萬元全部無償贈與曹某,并簽訂了無償贈與協議,兩人分手后母親李某將曹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82.4萬元,法院二審最終裁定曹某必須返還所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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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溺愛媽媽和呆傻女兒及滑頭女婿的利益糾葛,媽媽的過分溺愛導致女兒戀愛腦太發達,毫無社會經驗,不僅被男友騙財騙色,還自愿簽訂贈與協議,這不就是典型的被人賣了還替人數錢嗎?
而很明顯男友曹某一開始接近趙某就是有目的的,在獲取其芳心后就開始實施騙錢計劃,為了順利跑路撇清責任還簽訂贈與協議,明顯是有備而來,趙某竟然自愿簽訂贈與協議,這腦子到底是咋想的啊。
反觀其母親李某,在買房給女兒時,雖然房產證都是女兒的名字,但還是讓女兒寫了一張借條以備不時之需,這為之后打官司提供了最有力的證據,可惜的是,母親的聰明伶俐沒有交給女兒,只是一味的溺愛女兒,把女兒需要的一切都包辦到位,導致女兒沒有任何處事經驗,才導致這么明顯的悲劇發生。
所以女兒的呆傻吃虧,母親也有很大的責任,如果不借這件事深刻反思好好改變,那么這樣的事可能還會發生,再說長遠一點,如果母親不在人世了,女兒該怎么辦,誰來替她一手包辦?所以過分溺愛不能保兒女一輩子衣食無憂,只會害了他們。
教育孩子該放手時就要放手,該讓他們吃苦時就不能心軟,每個人最終都只能靠自己,家人和朋友只能偶爾扶一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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