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右美沙芬為管制類精神藥品,還向20余名涉毒人員非法出售,其中還包括4名未成年人。最終,一診所老板被依法從重處罰,獲刑7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三年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況、涉麻精藥品犯罪典型案例,本案也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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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會現(xiàn)場(攝影:胥立鑫)
案情顯示,被告人廖某森,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四家診所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間,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制,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實購藥者身份、無醫(yī)生開具處方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診所內,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診所護士以每盒50元的價格先后向劉某華、廖某萍、肖某義等26名涉毒人員(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違規(guī)出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計509盒(每盒24片,每片含右美沙芬15毫克),共計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獲利2538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為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仍在其經營的診所內販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應依法從重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罰。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廖某森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據(jù)了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系右美沙芬的藥用形態(tài),常用于治療各種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將導致產生幻覺甚至呼吸抑制,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我國將右美沙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進行管制。醫(yī)務人員作為麻精藥品流通環(huán)節(jié)的把關者,依法負有管控麻精藥品合法使用的職責,對嚴防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是一起醫(yī)療機構從業(yè)者非法販賣麻精藥品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廖某森作為四家診所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卻在購藥者未出具處方,甚至明知購藥者有吸毒史、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片系用于吸食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經營的診所內多次向26名涉毒人員違規(guī)出售,其中毒害多名未成年人,包括2名十三四歲的初中生,危害嚴重。人民法院根據(jù)廖某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依法嚴懲,既警示特定從業(yè)人員違規(guī)出售麻精藥品即是違法犯罪行為,也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曹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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