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是把劉虎放在“火”上烤啊!
文|清哲木
2026年2月2日,一條消息在法律圈和媒體圈迅速傳開:知名自媒體人劉虎被成都警方刑事拘留。與此同時,與劉虎長期合作的自媒體人巫英蛟也在河北邯鄲被帶走。消息迅速在社交媒體傳播。
哲木觀察注意到,很多朋友圈轉發了劉虎被刑拘的消息,晚間新加坡《聯合早報》也做出了相關報道。
2月2日晚間,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稱該局“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依法對劉某(男,50歲)、巫某某(男,34歲)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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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很多人認為本次事件的導火索,可能是劉虎和巫英蛟于1月29日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法與情”上共同署名發表的一篇文章。這篇文章講述了一名山西商人2020年在成都某縣投資某月子中心項目的遭遇。文章稱,該縣政府班子換屆后,前期簽訂的投資協議被單方面作廢,即將完工的項目以“違法搭建”名義遭停工,房產被凍結。文章更直指背后操控者為現任的縣主要領導。目前,該文已被刪除。
劉虎也是我朋友圈的微信好友,經常看到他發布的一些調查爆料帖,內容相對來說比較詳實,對劉虎文章的真實性這里我不在評價,因為詳實和誣陷存在著邏輯上的不同。對劉虎被刑拘一事,我希望是一場“烏龍”事件,最好的結果就是和成都警方溝通后取得諒解。但,現在看來情況有一些復雜了,在法律圈和媒體圈諸多人士熱切的關注和披露中,劉虎已經被輿論架在火上烤,如此洶涌的輿情,對劉虎來說“百害無一利”,對于成都警方來說無非是在輿情的倒逼下,進一步的把案子做細做實。畢竟,誰也不敢不依法辦案,在那么多法律圈的關注下,依法辦案成為警方唯一的選項,因為想“寬大處理”的空間一步步的被網絡輿情反噬,很多人真的是在關心劉虎的安危嗎?我看未必,完全是瞎起哄,瞎折騰,想“社死”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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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是一把“雙刃劍”,關心劉虎安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看具體的事情,當年知名大V陳杰人案歷歷在目,那個號稱“敢言”、“敢爆料”的陳杰人涉嫌非法經營和敲詐勒索罪,當時也是很多人不相信的,很多人也是“仗義執言”之后隨著陳杰人的落網,他那些文章背后的價碼也浮出水面。當然,這里并不是影射劉虎,而是提醒大家注意呼吁社會關注劉虎案的同時,也要充分理解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成都相關警方不會貿然對劉虎采取措施,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任何時候不要懷疑警方在高度敏感案件問題上的處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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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都警方通報內容來看,兩點已經突出問題的嚴重性,劉某某和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被立案調查。也就是說,成都警方的手里,一定已經掌握了一些可以初步作為證據的東西,這些東西支撐他們把兩個人先抓了起來刑事立案。比如材料、資金往來、證人陳述等等。
公開信息顯示,劉虎被刑事拘留的經歷并非首次。2013年8月23日,他在重慶市渝北區家中被北京警方帶走,次日因涉嫌“制造傳播謠言”被刑事拘留。
當時,北京警方指控劉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期間通過微博散布不實信息,變相勒索65萬元人民幣。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東城區檢察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劉虎不起訴。該案中,劉虎共被關押346天。
由此可見,成都警方這次對劉虎刑拘顯然有備而來,這就意味著,接下來繼續偵查后,初步證據鏈被警方補齊,變成足以真正定罪的核心證據,那么劉某和巫某某就會被起訴,然后判刑。當然,最好的結果是;繼續偵查后,初步證據無法進一步變成完整的證據鏈,只能不起訴、撤案,放兩人回家。
這件事為什么引起這么大的關注?因為它涉及調查記者與對官員的舉報,甚至還有公共監督空間的問題……這對公眾而言是會額外關注,除非初步證據變成了鐵證,而鐵證坐實了罪名。既然成都相關警方以涉嫌誣告陷害與非法經營罪立案,那么我覺得大家有必要耐心等待警方進一步的結果結果,毫無實據的質疑和輿論施壓對案件處理來說沒有多大的意義,除非是一起真正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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