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云南高院”消息,2月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再審查明: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強奸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后,又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判處刑罰。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后,田永明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后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田永明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后,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后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后,鑒于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于不顧,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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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1996年,時年20歲的田永明趁其大哥不在,潛入其家中,后不顧大嫂趙某某的拒絕和反抗,以隨身所帶跳刀相威脅,對其實施了強奸,并放話:“如果把這件事說出去,就殺死你。”
第二天,得知妻子被傷害的大哥來找田永明算賬,雙方未協商一致,田永明離家出走。幾天后,“想到大嫂將強奸一事說出去,弄得自己無臉面”,田永明便拿上一把跳刀和緬刀,試圖殺死大嫂。最終,田永明被人勸下,殺人未逞。當天,大嫂家報警。
田家三哥田永洪、村干部等多位知情人在接受采訪時透露,被控告后,田永明反手告發大哥盜竊當地煙草公司的薄膜,而他本人也參與了其中的轉移和藏放環節。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窩贓罪,田永明被華寧縣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其大哥也因偷盜被判刑。
2002年11月,減刑后出獄不足四個月的田永明“心里有氣”,又帶著兩把刀,來到了大嫂家門外。他試圖進入大嫂房間被發現后持刀追趕趙某某。而劉銘富恰好在此時路過,他隨即上前阻止并抱住田永明。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劉銘富抱住后,田永明用刀連續捅刺劉銘富胸背部等處。據趙某某回憶,從劉銘富上前勸阻到被捅刺,整個過程“一分鐘都不到。”
劉銘富倒地后,田永明繼續追趕趙某某,連刺其腹部、手臂等部位。田永明在母親、三哥等村民的勸阻下逃離現場。劉銘富未能及時搶救,最終死亡。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確認,劉銘富死于頸動脈破裂導致的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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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訪人提供的當時報紙 新京報
2022年2月24日,逃亡近20年后,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的出租屋內,田永明被警方抓獲,隨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提交給玉溪市中院的起訴書指出,被告人田永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2年11月,云南省玉溪中院一審宣判,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并未抗訴。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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