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寒假來臨
有的小伙伴已經開始“放飛自我”
甚至用危險的方式追求刺激
讓人不禁捏了把汗
近日,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群眾反映:兩名少女在電動車上玩“花式騎行”,把馬路當成“蹦迪舞池”,不僅影響道路交通秩序,更對自身及他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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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消除隱患、強化警示教育,民警立即通知韋某、黃某及其監護人前往大隊接受處理。
經查,涉事人員韋某和黃某均為未成年人。二人坦言,當時只覺得這種行為“好玩”,追求刺激、“圖個過癮”,并未意識到其中潛藏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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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管大隊,民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結合交通法規講解在駕駛電動車時嬉戲打鬧、做出危險動作極易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民警還以案釋法,通過本地發生的未成年人違規騎行真實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展示慘痛教訓,讓兩人直觀認識到危險駕駛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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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民警與監護人進行深入溝通,明確家長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中的法定監護責任,要求家長切實加強日常監管與教育引導,時刻提醒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共同守護出行安全。
經過教育,韋某和黃某均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與危險,表示將深刻吸取教訓,今后一定守法出行。監護人也表示會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和同學
出門玩耍
遵規守法是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 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曲折競速、實施危險動作。
? 不得雙手離把、手持物品或接打電話駕駛。
?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在機動車道騎行,與機動車發生碰撞。

▲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結伴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
為了安全起見
請各位同學們遵守交通法規
未滿16周歲禁止駕駛電動車
家長的監護責任也不能“掉線”
守法出行才是青春的基底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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