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趙冰
近日,江蘇連云港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兩名男孩多次點燃煙花扔進狗籠,致使主人姜女士飼養7年的薩摩耶活活燒死,事后男孩家屬試圖以6000元賠償或另賠一只狗“私了”。據了解,姜女士的薩摩耶乖巧溫順、獲鄰里認可,是文明養寵的典范,這份“無過錯”更凸顯出傷害的殘忍,也讓事件背后的深層問題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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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朝夕相伴,薩摩耶早已是姜女士不可或缺的家人,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鮮活生命;但在男孩及其家屬眼中,這場蓄意傷害不過是能用錢“抹平”的小事。監控清晰顯示,男孩兩次折返點燃煙花絕非無心之失,而是對生命的麻木漠視,而這種漠視的根源,正是家長的教育失職——相關研究印證,85.7%有虐寵行為的未成年人,都未接受過系統的生命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明確,監護人有義務對未成年人開展生命、安全與法治教育,但本案中,家長面對孩子的錯誤,第一反應是“花錢消災”,而非引導其認錯、敬畏生命,這無疑傳遞了“生命可物化、錯誤可收買”的扭曲觀念。心理學研究早已證實,虐寵是暴力傾向的前兆,家長的縱容與敷衍是為孩子的成長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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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教育的短板,這起事件更暴露了我國反虐待動物的法治空白,這也是虐寵行為難以遏制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尚無專門《反虐待動物法》,虐寵行為僅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追究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若動物價值未達《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通常5000元以上),則無法追究刑責,僅靠調解或道德譴責,根本形成不了有效震懾。
另據《2025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揭露,全國每年虐寵糾紛超3萬起,刑事追責率卻不足5%。盡管2025年司法部啟動反虐待動物立法建議征集,支持率超96%,但專門立法仍處于建議階段,僅少數城市有相關地方法規,多數地區無具體處罰細則,弱小生命仍處于法律保護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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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耶的生命不該枉逝,要破解這一問題,需針對性補齊教育與法治兩大短板,引導青少年學會敬畏生命;要督促家長主動開展生命教育;在立法層面,要加快反虐待動物立法,從根源上遏制悲劇重演。
愿這只薩摩耶的逝去,能喚醒更多人的生命敬畏之心。愿每一個鮮活的生命,都能被世界溫柔以待,都能得到法律最堅實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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