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了!
2018年,四川一惡賊潛入民宅,看見只有6歲和4歲姐妹倆在家,他色心大發(fā),暴力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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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掙扎,他竟倒提起女童,將頭浸入水中。
2018年,一個寒冬的午后,四川達州一戶姓周的農(nóng)家,兩名女孩正在屋里午睡。
她們一位是姐姐,剛滿6歲,一位是妹妹,剛剛4歲。
突然,一個黑影從廚房潛入內(nèi)室。這可不是好人,他是剛刑滿釋放的蔣某。
他早就盯上了周家,并摸清了這家人出行的時間點。
蔣某闖進來時,姐姐正好被驚醒,她見有陌生人闖進來,哭著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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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見是女孩,便起了歹心,他捂住哭喊的姐姐開始性侵。
姐姐拼命掙扎,雙腿不停地蹬踹。
為了讓姐姐安靜下來,蔣某用刀狠擊姐姐的頭部,還切割姐姐的頸部。
姐姐終于昏了過去。
這時,在一旁睡覺的妹妹也被驚醒,小小的她哪見過這樣的場面,嚇得哇哇大哭起來。
姜某上前,按住妹妹,并用刀割其頸部。
妹妹也昏迷了過去,屋子里頓時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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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轉(zhuǎn)身沖上二樓,盜走柜子里的6205元現(xiàn)金,還有一部手機。
正當(dāng)他轉(zhuǎn)身準(zhǔn)備離開時,他又動了色淫之心,他又返回兩個女孩的房間,性侵了妹妹。
妹妹被折騰得哭鬧不止,蔣某為了讓她停止叫喊,竟將她倒提,浸入水中……
直到屋外傳來聲響,他才倉皇逃離。
兩名女童被家人緊急送往醫(yī)院,經(jīng)搶救,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
但姐姐被判定為重傷二級,妹妹輕傷二級。
惡有惡報!蔣某并沒有逃脫,最后還是被警方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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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達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蔣某死刑。
但并沒有執(zhí)行,經(jīng)上訴,案件被發(fā)了回去,要重新審理。
最后,2021年6月,四川高院推翻了原判,改判蔣某強奸罪,死刑。
外加盜竊罪并罰,最終死刑定讞。
同年12月,最高法院核準(zhǔn)裁定,執(zhí)行死刑。結(jié)果大快人心。
但很多人不解,案件中,蔣某手段殘忍,幾次揮刀砍女孩們的頸部.
為什么最終只定強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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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關(guān)鍵在于,兇手暴力行為的目的為何。
蔣某全程目標(biāo)明確,他要性侵兩個幼童。
持刀砍殺、溺水等這個暴力行為只是為了壓制兩個幼童的反抗,屬強奸的手段。
而且,最高法明確規(guī)定:為強奸施暴致重傷或死亡,定強奸罪一種罪行;
如果強奸后,為滅口再殺人,才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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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說,惡魔伏法,真是大快人心,但更希望此類悲劇永遠不要重演。
那么,你如何看待這樣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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